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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8-01-1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残联、党委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卫计委(局)、质监局、广电局、体育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旅发委、法制办、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办公室、保监局:

  现将《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滚球网址                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吉林省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吉林省气象局

  吉林省地震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171219

   

  

  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省目前残疾人总数为193万人,占总人口7.03%,平均每5个家庭就有一名残疾人。因先天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因素致残占9.66%,因药物中毒、疾病、意外伤害、交通及生产安全和人口老龄化等后天获得性因素致残占76.81%。残疾,不仅给残疾人个人带来痛苦,给残疾人家庭带来负担,同时也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全方位措施,努力控制和预防残疾发生,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公众的参与能力。

  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6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预防工作,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健康吉林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提高健康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同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体系。

  (二)坚持强化基层,综合干预。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和措施,实施重点防控,有效降低各类残疾的发生。

  (三)坚持立足实际,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找准残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订预防控制残疾的有效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发挥当地技术和人才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四)坚持科学推进,强化应用。加强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开发、引进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全面提高残疾预防工作水平。

  (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各年龄段、各类致残主要危险因素,推广简便易行、效果好的干预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进一步提高,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得到有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不断降低,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完成率达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改水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95%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慢性病防治。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省安监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加强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全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加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统筹康复服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资源优势,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要的省、市、县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29号),完善基层辅具服务网络,提升适配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加大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省残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省、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市级以上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省委网信办、省通管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政策,加强财政保障。

  加强残疾预防相关立法,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建立适应医疗康复的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医疗康复保障绩效。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吉林保监局、省发改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

  加强科技部署,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布局残疾预防相关科研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研究,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残疾预防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通管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督导检查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计划终期检查。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吉林省残联信息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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