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康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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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残联发〔2016〕64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地市(州)中心支行、长春辖区各县(市)支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金融信贷和财政贴息的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共同做好康复扶贫贷款工作,全面打赢全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国残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康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康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财政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康复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发〔2015〕53号)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优先满足贫困残疾人信贷需求,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应贴尽贴,确保贴息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康复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据实拨付至县(市、区)残联,由残联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户、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合作组织和能人大户。康复扶贫贷款应优先用于到户贷款,扶持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劳动生产促进脱贫增收。
二、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对残疾人贫困户的扶持力度
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要结合残疾人群体的特点和残疾人家庭的信贷服务需求,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优惠信贷扶持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且信誉良好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要据实评级授信,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生产,按照《吉林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吉发改开发指导联〔2016〕337号)的相关规定,予以贴息。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金融服务
鼓励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量身定制贷款产品,采取绿色通道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残疾人的信贷扶持。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对贫困残疾人保费予以补助。各级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做好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提供便利。
四、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工作的管理统计
各地残联要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康复扶贫贷款和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发放使用的统计汇总工作,从2016年起,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小额信贷、康复扶贫贷款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直接受益的各类扶贫项目贷款的有关情况分别进行汇总统计,并填报《贫困残疾人信贷扶持情况汇总表》,财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应给予相关数据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残联于每年度12月5日前将本地计划安排和实际落实康复扶贫贷款规模和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数量及扶持贫困残疾人数量等工作的书面材料连同《贫困残疾人金融信贷扶持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省残联、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附件:贫困残疾人信贷扶持情况汇总表
365滚球网址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省残联_教育就业部[打 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