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跳转到内容区域
已跳转到头部区域
无障碍声明无障碍辅助工具条
已经跳转到主内容区域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栏目 > 就业 > 资料中心

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2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残联发﹝2017﹞26号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残联、经发局、社会办、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根据《吉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我省制定了《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滚球网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完善和落实各项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城镇残疾人就业工程”、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等创业就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使残疾人就业形式更加多样,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残疾人就业规模与残疾人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收入低、层次低、稳定性差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就业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

  “十三五”期间,我省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存在,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残疾人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吉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培训残疾人10万人(次)以上,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

  ——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亿元以上,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精准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落实我省《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和补贴具体办法,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做好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通过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及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等,积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展销服务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制定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目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帮助和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各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安置和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3.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并落实我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通过资金扶持、设施设备投入、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出台残疾人创业孵化扶持措施,支持各地普遍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孵化服务,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10个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新兴行业和企业信息,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帮助残疾人网络就业。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新办贸易市场的商铺、摊位及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应以免费或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4.全面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扶持政策,积极帮助辅助性就业机构联系、开发适合的残疾人就业项目。开展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劳动生产项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政策试点,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18年有条件的县(市)要建有一所示范性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所有县(市)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5.积极探索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以智力、精神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扶持其在劳动力市场实现融合就业为目的,继续在部分地区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试点,进一步探索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新方法、新路子,总结积累工作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加大对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养培训力度,帮助和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的要求。

  6.大力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转移就业。统筹培训资源,通过开展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贫困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培训等,为6万人(次)农村残疾人免费提供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1至2门增收技能。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积极开发适宜残疾人发展、增收效果好的特色“种养加”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种养殖、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实现就业增加。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引导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7.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制定落实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培训、就业、创业的保护政策。深入实施“盲人按摩 妙手兴业”活动,强化盲人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培训功能,确保培训质量。推动盲人医疗按摩学历教育,为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储备人才。全面开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管理,搭建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平台,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十三五”期间,全省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500名,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200名,组织800名盲人进行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全省建立30家盲人医疗按摩、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推动建设1家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规模就业的按摩专科医院。

  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制定全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服务标准,落实扶持相关办法,引导规范劳动用工制度,推动盲人保健按摩事业专业化、规范化健康发展。规范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考试、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管理,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发挥盲人按摩学会的作用,加强盲人按摩省内外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推广盲人信息化技术,搭建盲人按摩交流平台,加强管理、教育等数据收集、分析,促进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鼓励、扶持社会力量探索“互联网+”模式,搭建盲人按摩服务平台,拓宽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渠道。切实加强盲人经营管理能力等培训,提高盲人就业竞争力。继续发挥“吉林妙手”盲人按摩品牌作用,推动盲人按摩连锁经营,提高社会影响力。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为受训的残疾人及时提供技能认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具备就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建档立卡,准确掌握基本信息,结合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市场情况,统筹利用职业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培训基地和企业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配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确保到2020年,每名未就业的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有创业培训需求和在岗能力提升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够得到一次以上的相应培训。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和各类网络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远程职业技能培训。

  3.依托现有设施设备,规范和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基地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扶持措施,建立对基地的认证、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动态管理,指导基地规范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机制,通过公开公正的认定方式,选择优质的培训资源承担和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的培训需求,并切实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与残疾人职业培训相关的研究、教学、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4.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培训意向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完善年度工作部署制度、季度和年度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更新制度、自查互查抽查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能力建设,定期举办实名制管理人员培训班。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和分析应用,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5.落实国家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定,研究制定我省竞赛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和优化专家裁判库。探索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各级各类竞赛常态化。加强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扶持、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残疾人展能节。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认真组织实施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就业服务工程,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精准掌握供求信息,精准做好就业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也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心理咨询、岗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满足各类残疾人多样化就业创业服务需求。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3.切实做好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密切与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要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对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及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确保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和流程,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十三五”末,全省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措施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和用人单位的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依托各类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开展社区就业指导员业务提升培训,完善社区培训课程,提升培训质量。

  5.充分发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全面启用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政务服务、远程培训、居家就业等精准就业服务基础上,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6.落实国家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全面推进评估工作的开展。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室。有条件的市(州)要在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

  7.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针对保护残疾人的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检查监督

  (一)各地要依照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标,逐级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真实、有效,省残联将适时组织检查抽查。

  (三)各地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省残联将组织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建立通报公示制度。

  

责任编辑:吉林省残联信息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3-2019 365滚球网址 吉ICP备06002238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 邮编:130040 email:bgs@jldp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