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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残联关于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03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残联发〔2016〕17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基金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残联制定了《吉林省残联关于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加以落实。在学习贯彻和推进落实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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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 

吉林省残联关于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残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吉林省有193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03%。残联作为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保证。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对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残联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近年来,我省各级残联致力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残联机关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和警惕残联组织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倾向,社会不良风气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也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落实省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水平,切实解决问题,不断开创残联工作新局面。(责任部门:各部室)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改革的部署要求。政治性是残联工作的思想灵魂,先进性是残联属性的应有之义,群众性是残联组织的根本特点。全省各级残联组织必须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吉林振兴大局,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推进改革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服务导向,切实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最广泛地把残疾人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促进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生活、共享吉林改革发展成果。(责任部门:各部室) 

  (三)明确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主要目标。全省各级残联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公转”,立足残联职能定位搞好“自转”,把残疾人更紧密更广泛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把残疾人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残联工作实效的根本标准,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实实在在传递到残疾人及其亲友身边,准确掌握、及时反映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改革创新、法治建设、环境优化、组织保障等措施,坚定正确方向,夯实基层基础,扩大服务覆盖,不断提高残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残联组织保持与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残联工作植根于广大残疾人群众之中。(责任部门:各部室) 

  二、进一步加强党对残联组织和残联工作的领导 

  (四)不断强化党对残联组织和残联工作的政治领导。全省各级残联组织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认真执行党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对残联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各级残联党组切实发挥作用。各级残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组织制度,切实提高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和年度业务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善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为残联决议和自觉行动。健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党组书记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事关残疾人的会议。符合条件的县级残联要成立党组。积极探索残疾人专门协会党建工作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创新残疾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五)积极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残疾人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残疾人的思想教育,采取适合残疾人特点、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唱响中国梦的主旋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残疾人自强模范、特殊人才、助残先进、吉林好人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正面教育和有效引导。始终坚守思想舆论阵地,注重与残疾人的互动、沟通和交流,时刻把握残疾人群体思想脉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教育作用,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QQ群等新媒体,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和引导,激发广大残疾人“四自”意识,增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引导残疾人把实现个人的梦想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结合起来,主动融入社会做生活的强者,凝聚促进吉林改革发展的正能量。(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信息中心) 

  (六)团结带领残疾人为吉林振兴发展建功立业。全省各级残联组织要发挥近距离接触残疾人、直接服务残疾人的独特优势,引导动员广大残疾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激发他们的智慧和创造力,焕发支持参与改革、推动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重点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施“三个五”战略,全力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潮流,全面做好“十三五”各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实践中建功立业。(责任部门:教育就业部、组织联络人事部)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改进残联工作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理念创新。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残疾人观,打破体制机制和传统观念束缚,创新工作方法手段,用理念创新引领吉林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积极推进以融合教育、融合就业、融合文化、社区康复为重点的残疾人社会融合系统工程,促进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生活。(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 

  (八)推进残联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准确把握残联组织职能定位,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全省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大局。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残联组织做好沟通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协调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动。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推动作用,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履行残联“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指导、服务、管理”职能,加强与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的沟通联系,通过资金倾斜、孵化培育、财税减免等政策措施,优化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残疾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努力实现残联与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责任部门:组织联络人事部、计划财务部) 

  (九)积极推进残联组织自我革新。借鉴上海、重庆群团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小机关、强基层、全覆盖”的总体思路,有的放矢推进残联“扁平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调整省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运转高效、责任到人。逐步建立第三方参与的残联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残联组织和残联工作的内在活力。全面深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搭建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级一体”残疾人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形成“省级调控、市级定标、县级评估、乡街统筹、社区问需”的基本工作格局。(责任部门:组织联络人事部) 

  (十)不断创新残联工作方法和手段。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方法、新手段,推动智慧型残联建设,向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精准化服务,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依托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严格残疾人证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有效对接,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残疾人服务与公共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与各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研究在残疾人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责任部门:残工委秘书处、计划财务部、组织联络人事部、信息中心) 

  四、进一步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残联工作 

  (十一)健全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推动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和细化事关残疾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实施措施,从源头解决关系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问题。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残疾人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营造残疾人参与社会的公平法治环境。在政策和服务的制定、实施、评价等环节中,让残疾人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让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更加公平。(责任部门:维权部、组织联络人事部) 

  (十二)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积极推动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级人大、政协开展对事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视察。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在司法执行过程中,推动建立残联参与涉及残疾人案件的陪审员、调解员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对残联提出意见建议的调查处理与反馈机制。(责任部门:维权部) 

  (十三)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合理诉求机制,努力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渠道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公益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残疾人提供帮助。完善受理信访的网络服务平台与监督机制,健全分类报送渠道,促进问题及时解决。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残疾人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责任部门:维权部) 

  (十四)提高残疾人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依法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残联组织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定期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明确政府、残联兜底服务的边界范围和残疾人服务需求的核心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对涉及残疾人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梳理,结合阶段性工作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解决。(责任部门:办公室、维权部、组织联络人事部、计划财务部、机关党委) 

  五、大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环境 

  (十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文件精神,做好“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相关工作,细化重点任务和措施,做到有落实主体,有量化指标,有分工安排,有时间节点,有督促措施,有检查评估,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落实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全省的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责任部门:各部室) 

  (十六)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参政议政水平。全省各级残联在同级人大、政协换届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有效发挥协商推荐作用,争取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比例。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提案、议案等形式,围绕残疾人重点难点工作和残疾人诉求,主动发声、建言献策,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推动各级人大、政协常设机构建立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常态化机制。(责任部门:维权部、组织联络人事部) 

  (十七)发挥好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委员参与残联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完善提案办理、联系残疾人等制度。完善各类专门协会社团法人治理机制和管理规范,支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推动条件成熟的专门协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健全残联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执行理事会业务部门与专门协会的工作联动机制,使各类专门协会真正成为本类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责任部门:组织联络人事部) 

  (十八)推进做好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工作。建立残联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能力,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和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加强政策调研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规范、购买方式、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优化流程,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残联主导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对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评估,能负责、能问责,做到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社会认可。支持符合条件的专门协会、直属单位、基金会或协会通过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益扶持等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责任部门:计划财务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  

  (十九)推动社会力量持续开展志愿助残公益行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规范公益慈善助残行为,培育扶残助残公益慈善项目,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扶残助残公益慈善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增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动员力,提升吉林狮子会带动力,扩大助残志愿者协会感召力,充分发挥党员、青年志愿者的骨干作用,扩大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助残服务、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和服务的覆盖面,营造志愿助残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部门:组织联络人事部) 

  六、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队伍和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协管干部职责,建立健全残联与下一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沟通联系机制,配合做好领导班子成员选拔、考察、培训、考核工作,切实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专兼结合,努力建设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实践中敢担当、作风上接地气、做人上有底线的残联领导集体。推动轮岗交流、跨行交流、兼职交流,及时向党政部门、社会各界推荐和输送优秀人才。抓好残联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市级残联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残疾人领导干部,逐步配备盲人、聋人、肢残人理事;县级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体现残联组织的代表性。(责任部门:组织联络人事部、机关党委)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合理确定县残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街道、乡镇按规定建立健全残联组织,村、社区健全完善残疾人协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普遍成立残疾人小组。探索使用公益性岗位和纳入社会工作者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落实待遇,加强培训,保障经费,确保基层残疾人组织有人担事、有责理事、有阵地干事、有资源办事。(责任部门:组织联络人事部) 

  (二十二)壮大专兼职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按照群团改革精神探索建立符合残联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在坚持政治标准前提下,不唯身份、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多种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专业社工,增加各级残联机关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专业人员的人数和比例。推动残联干部与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群团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相互轮岗交流、跨行交流、兼职交流,支持残联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挂职锻炼,把残联作为培养锻炼各级干部的基地,作为干部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的平台。(责任部门:组织联络人事部) 

  (二十三)加强残联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联系基层、联系残疾人专门协会、接待信访、走访慰问、调查研究等密切联系残疾人的工作制度,完善残联理事会与专门协会情况通报会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评价机制。严格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的权力监督制衡和廉政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把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查纠不严不实问题的作风建设成果转化为具体化、常态化的落实措施。在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上下大气力, 用残疾人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来检验工作成效。切实关心干部成长进步,努力帮助干部解决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责任部门:组织联络人事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十四)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县级残联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明确功能定位,完善扶持管理办法,创新运作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动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维权、文化体育服务等向社区(村)延伸。管好用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残疾人服务场所、社区康复站等残疾人服务平台,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增强影响力和生命力,扩大覆盖面,努力打造残疾人服务的品牌。(责任部门:计划财务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为残联系统改革创造经验。请各地及时将贯彻执行情况向省残联报告。 

  

责任编辑:省残联_组联人事部[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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