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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政策解读

时间:2018-01-12 来源: 字体显示:

  一、出台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任务要求。

  1.2008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2.2015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并提出“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3.2016年,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4.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6号)

  (二)残疾预防形势的现实选择。

  1.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省目前残疾人总数为193人,占总人口7.03%,平均每5个家庭就有一名残疾人。因先天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因素致残占9.66%,因药物中毒、疾病、意外伤害、交通及生产安全和人口老龄化等后天获得性因素致残占76.81%。

  2.人口老龄化。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省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302633人,占总人口的8.3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53个百分点,老龄人口比重上升速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62个百分点。

  3.工业化、意外伤害高发,因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导致的脊髓损伤案例频发。

  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等变化,当前仍面临多重疾病威胁,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

  5.出生缺陷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国际研究表明,出生缺陷儿30%5岁前死亡,40%为终生残疾。

  (三)残疾预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和残疾高风险人群的防控措施仍不完善,在遗传和发育致残的早期识别及干预,慢性病、意外伤害致残的有效控制,老年人、儿童和农民工等高风险群体的防护上仍缺乏完善的手段、针对性的措施。

  2.残疾预防工作的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仍缺乏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工负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以及整合、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

  3.全社会残疾预防的意识仍待大力提高。

  二、主要内容

  20171219日,省残联等32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73),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先后进行两轮就主要内容征求有关部门和市、州残联意见,提出“1个目标”“4项主要行动”“13个量化指标”和“6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提高健康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保障

  2.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强化基层,综合干预;坚持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坚持科学推进,强化应用;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进一步提高,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得到有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不断降低,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四项主要行动。

  1.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完成率达80%以上;做好产前筛查、诊断,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

  2.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和地方性疾病,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95%以上;加强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

  3.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

  4.显著改善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推进无障碍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三)六项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

  2.健全法规政策:推动立法,完善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3.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5.加强科研工作: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

  6.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督导检查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计划终期检查。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吉林省残联信息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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