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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春光康复医院开展长春医保脑瘫、孤独症、人工耳蜗植入术后康复治疗等大病低自付项目

时间:2016-07-08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解决长春市部分脑瘫、孤独症、听障(人工耳蜗植入术后)患者的看病难题,长春医保与我康复医疗机构议价团购,打破目录限制,实行“按病种定额打包付费”,将患者承担不起的自费项目纳入“低自付”定额结算,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负担。从2016年71日起,凡来我院进行康复治疗的长春市医保脑瘫、孤独症、人工耳蜗植入术后患者均有机会享受大病低自付项目,参加此项患者每年只花100元,就可以实现两年的“免费”康复治疗。为了方便大病患者享受低自付待遇,我院为长春医保低自付审核开通了绿色通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患者,均可在我院直接申请审批,评估后可在我院门诊进行康复训练治疗。 

  需携带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患者本人或父母户口及户口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各一份); 

  3、彩色免冠小二寸相片两张; 

  4、携带近期病历、诊断书及与疾病有关的材料(评估表:用于确定康复治疗项目和变更康复治疗项目); 

  5、《长春市医疗保险低自付大病补助就医审批表》两份(可到我院项目部领取) 

  可到我院项目部报名,然后到医保办审核。大病低自付待遇每年审核一次,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年底。对患者本人或父母参保时间难以认定的特殊情况,由我院统一报送医保局进行复核并审核。 

  参保条件要求: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应具有长春本市户口和连续参保时间各满三年。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中,未落户及参保时间不满三年的儿童,可持父母户口办理。父母应具有长春本市户口,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险,且居住及连续参保时间满三年。父母双方有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连续参保时间满三年。 

  脑瘫、孤独症康复治疗待遇补偿要求: 

  1、年龄在0-10周岁(不含10周岁)的长春市医保患者,年龄范围以申请时间为准。 

  2、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由指定专业康复、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具有康复价值,能够体现康复效果的儿童。 

  3、没有享受国家或省、市救助项目等补贴的患者。 

  4、评估费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补偿范围。 

  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后门诊康复治疗待遇补偿要求: 

  1、年龄在0-18周岁(含18周岁)的长春市医保参保患者,年龄范围以申请时间为准。 

  2、限人工耳蜗植入术后2年以内康复治疗的患者。 

  医保办咨询电话:0431-81797122   张老师(医院二楼) 

  项目部咨询电话:0431-81797887   肖老师(医院十三楼) 

责任编辑:省残联_康复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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