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具器具中心项目开展情况
时间:2014-09-15 来源: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一、已开展项目: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辅助器具服务项目(“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帮你站起来助行项目)
序号 |
项目救助内容 |
救助对象 |
1 |
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具 |
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 |
2 |
助视器 |
持有三、四级视力残疾人证的贫困低视力残疾人 |
3 |
就学就业 |
为6-59岁在校就读或在岗位就业的持证贫困残疾人 |
4 |
贫困重度 |
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 |
5 |
大腿假肢 |
持证;膝关节上—髋关节下截肢的贫困肢人 |
6 |
小腿假肢 |
持证;膝关节下—踝关节上截肢的贫困肢残人 |
7 |
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 |
持证;膝关节及髋关节离断 |
8 |
上肢假肢 |
持证;上肢各位置截肢的贫困肢残人 |
9 |
矫形器 |
持证肢体残疾人 |
2.“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儿童辅具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救助内容 |
救助对象 |
1 |
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 |
0-6岁肢残儿童 |
2 |
假肢矫形器 |
0-6岁截肢或肢残儿童 |
3 |
肢体矫治术后矫形器 |
0-16岁矫治术后残疾儿童 |
4 |
脑瘫儿童康复矫形器 |
0-6岁脑瘫儿童 |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费配发辅具项目
免费配发项目辅助器具,配发对象为有需求、持有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
4.残疾人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项目
受益地区:省中心、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延边州、白城市
待实施地区:白山市、长白山开发区
二、明确职责分工
1.省残联: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制定本省项目实施办法;确定项目地区,下达项目任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对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在省残联的领导下,组织项目配置辅助器具的招标采购,建立项目工作台帐,按要求统计上报项目数据。
3.市级残联: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省中心下发的项目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指导和检查项目工作的开展,审批项目救助对象。
4.市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选派人员参加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和技术培训;依据项目要求开展救助对象的筛查和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并指导使用;建立救助对象服务档案;统计并上报年度项目数据;收集并反馈辅助器具质量情况和救助对象的使用效果、典型事例。
5.县区残联:开展救助对象的筛查和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并指导使用;建立救助对象服务档案;统计并上报年度项目数据;收集并反馈辅助器具质量情况和救助对象的使用效果、典型事例。
6. 乡镇残联:配合县区残联组织救助对象及辅助器具需求调查,统计并上报本乡镇年度项目数据,收集并反馈辅助器具质量情况和救助对象的使用效果、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