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跳转到内容区域
已跳转到头部区域
无障碍声明无障碍辅助工具条
已经跳转到主内容区域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中心 > 办事服务 > 残联服务

办理吉林省阳光家园托养服务流程

时间:2012-03-13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0922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精神,全面提升全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建设长效机制和提升服务能力为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任务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本计划,以改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为目标,减轻家庭照料及经济负担,促进全省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1所综合性或单一性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努力缓解托养服务需求,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三、资助范围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三)为需要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日常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简单劳动等服务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

  (三)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家庭(以下简称居家照料残疾人家庭)。

  四、资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资助标准。托养服务机构、日照料站间托养的残疾人资助标准为1200/人年;居家照料的残疾人资助标准为800/人年。投入居家照料残疾人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40%。各地可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资助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托养机构及日间照料站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贴残疾人员生活费用,购买社会服务,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等支出。资助残疾人家庭的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家庭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有关支出。获得项目资金但尚未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地方,应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

  五、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挂牌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4.机构环境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

  5.托养服务对象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照料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家庭成员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顾;

  3.家庭成员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提出资助申请。申请资助的机构(含日间照料站)应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和《“阳光家园计划”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家庭应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履行审批手续。市(州)负责受理本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申请,(市、区)残联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申请,逐一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资助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落实资助资金。市(州)、(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资助方案和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

  七、项目管理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三年推进计划(2010-2012年)》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阳光家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省残联及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资助任务,并结合本地资金筹措、托养服务需求、工作进展等因素,分解任务和分配下达资金。

  (三)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确保项目材料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级残联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受理申请的市(州)、县(市、区)残联,务必将本级受助机构、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凡涉及“残疾人证编号”的,统一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未录入的一律不计入考核成绩。年度终了和计划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四)严格管理,切实做好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各地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对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对、查验、公示把关。要把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作为托养服务的主要对象,项目资金仅用于对规定范围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资助,不得截留、挪用。各市、县(市、区)残联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针对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将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把评估验收成绩列入下一年度任务和资金分配因素,作为下一周期任务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五)统一标志,加强宣传。凡获得“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经费补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照料残疾人家庭,要统一悬挂阳光家园计划”标志牌。各地要根据计划实施的不同阶段,有重点地安排相应宣传内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支持帮助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真正把“阳光家园计划”这一民生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和“品牌工程”。

    八、申请审批流程图标

附表:1.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2.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3.“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

  

责任编辑:李欣[打 印][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3-2019 365滚球网址 吉ICP备06002238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 邮编:130040 email:bgs@jldp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