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情况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函
时间:2017-04-13 来源: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吉残就服函 〔2017〕2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残联:
《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已于日前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税系统发布,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保障金征收工作。
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要求,全省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数据来源统一由省残联集中交换给省地税局征管部门,频率为一年一次,如果没有获取到数据,该用人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现对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情况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4月份做好对用人单位的问询接待和审核认定工作,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接受审核的,各地残联应与当地地税部门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审核;
二、于6月底前,各地残联将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情况汇总登记,并填写《在职残疾人审核登记表》(见附件),逐级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要求办公文档非扫描件),最后由省残联汇总,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地税局征管部门;
三、《在职残疾人审核登记表》中所含项目要填报完整,签字盖章,不允许有空白项,如有空白项则该项内容按照无效数据处理;邮寄纸质材料和发送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缺项按照无效数据处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数据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按照无效数据处理。
联系方式: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青浦路39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人:关玉梅 联系电话:0431-89108594
此函。
附:《在职残疾人审核登记表》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