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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吉林省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

时间:2014-09-29 来源: 字体显示:

  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吉林省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新形势,帮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国残联、教育部的要求,切实搞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地区和受助对象

  按照中国残联关于“突出重点、适当集中、保证效益”的原则要求,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项目。

  受助对象为城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和已在校的残疾儿童少年。资助原则是农村地区优先,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

  具体受助条件为:

  1、本省户口;

  2、6—15周岁年龄段;

  3、家庭经济困难,即农村贫困线(年人均收入865元)以下、城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1、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义务教育学生申请登记表》。

  2、由村(居)委会或学校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提出受助名单,公示7天后报县(市、区)残联。项目学校隶属于市、州的报市、州残联。

  3、由县(市、区)或市、州残联、教育局按分配的资助名额共同对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进行审批,填写《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受助义务教育学生花名册》,由市、州残联汇总后报省残联。

  4、受助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确认一次。

  三、资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走读生每人每年300元,用于杂费、教科书费和学习用品用具费补助;寄宿生每人每年1500元,用于杂费、教科书费和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等。

  一般连续资助3年。

  四、资助计划与助学资金管理

  (一)助学任务及资金计划。

  2004学年助学专款共计85.08万元。其中,中央助学专款64.98万元,资助650名残疾儿童少年;省“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双日捐”助学专款20.01万元,资助350名残疾儿童少年。年度共资助1,000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2002年全省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调查摸底统计,综合考虑各市、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总数、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和项目执行能力等因素,对2004学年项目实施地区受助人数和助学资金分配如下:

  

地区 

  受助人数 

  助学资金 

  合计 

  (元) 

   

   

  数(人) 

  其中 

  寄宿生 

  走读生 

  人数(人) 

  资助 

  标准(元) 

  助学 

  资金(元) 

  人数(人) 

  资助 

  标准(元) 

  助学 

  资金(元) 

  长春 

  185 

  107 

  1500  

  160,500 

  78 

  300  

  23,400 

  183,900 

  吉林 

  159 

  93 

  139,500 

  66 

  19,800 

  159,300 

  四平 

  105 

  61 

  91,500 

  44 

  13,200 

  104,700 

  辽源 

  53 

  31 

  46,500 

  22 

  6,600 

  53,100 

  通化 

  89 

  52 

  78,000 

  37 

  11,100 

  89,100 

  白山 

  59 

  35 

  52,500 

  24 

  7,200 

  59,700 

  松原 

  104 

  24 

  36,000 

  80 

  24,000 

  60,000 

  白城 

  102 

  23 

  34,500 

  79 

  23,700 

  58,200 

  延边 

  144 

  33 

  49,500 

  111 

  33,300 

  82,800 

  合计 

  1000 

  459 

  688,500 

  541 

  162,300 

  850,800 

  (二)资金管理

  1、各市、州上报的助学名单,经省残联审查通过后,项目学校隶属市、州级的,助学专款直接拨付市、州残联;项目学校隶属县(市、区)的,助学专款直接拨付县(市、区)残联;在四平盲童学校就读的助学对象,助学专款直接拨付到四平盲童学校。助学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市、州、县(市、区)残联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认真核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及就读情况,然后将助学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学校,由学校统一使用,不发给学生个人。省残联负责核实在四平盲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及就读情况。

  3、项目学校要详细填写《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义务教育学生申请登记表》中受助后就读学校、就学形式和受助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要指定财务负责人,专款专用,每学年向社会公布助学专款使用情况。

  4、各级残联要认真搞好助学资金的发放管理,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将助学资金上缴。

  5、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挪用助学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当即收回全部救助资金外,要及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残联与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项目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残联和省教育厅负责联合成立彩票公益金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实施项目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残联系统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受助对象;动员家长,宣传社会,送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提高入学率;发放并管理助学专款;做好项目统计,材料积累、存档和数据库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了解、检查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辍学。

  教育系统参与确定受助对象和项目统计工作;确定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学校,选任教师,提高入学率;为残疾学生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开展教师培训,适量合理建校设班;检查学校专款使用情况。

  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省残联和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审批,确定项目市、州和县(市、区)、中央助学专款分市、州额度和本省资助标准,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市、州、县(市、区)工作,建立并完善本省项目数据库,向中国残联和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市、州残联和教育局负责将省里分配的助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审批隶属学校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汇总上报本地区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督促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学校工作,向省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县(市、区)残联和教育局负责审批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项目学校及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并管理项目日常事务,向市、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学校负责安排好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为他们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按规定使用并管理好助学专款,向同级残联和教育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六、项目工作要求

  1、项目地区要始终以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将项目实施工作列入“两基”评估验收、“两基”复查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2、各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协商,精诚合作,互相支持。

  3、县(市、区)残联会同教育局于每年5月底前,将《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义务教育受助学生花名册》报市、州残联,由市、州残联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省残联。

  4、项目市、州残联按学年认真填写本地区《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执行报告(义务教育)》,并会同教育局于每年6月5日前报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吉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责任编辑:吉林省残联信息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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