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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09-29 来源: 字体显示:

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残联办发[2011]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09﹞22号),在总结过去三年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我省残疾人扶贫和就业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吉林省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365滚球网址办公室                                          

吉林省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一、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 

  (一)农村种植业项目 

  1、省级标准 

  (1)大地种植户。种植面积30亩以上,安置残疾人10名以上,辐射带动残疾人60名以上。 

  (2)大棚种植户。大棚数量6个以上,安置残疾人5名以上,辐射带动残疾人40名以上。                                     

  2、市(州)级标准 

  (1)大地种植户。种植面积20亩以上,安置残疾人5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大地种植业的残疾人30名以上。 

  (2)大棚种植户。有大棚3个以上,安置残疾人3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大棚种植业的残疾人20名以上。 

  (二)   农村养殖业项目 

  1、省级标准 

  (1)畜类养殖 

  ①养猪户。养殖数量200头以上,安置残疾人10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养猪项目的残疾人20名以上。 

  ②养羊户。养殖数量150只以上,安置残疾人8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养羊项目的残疾人20名以上。 

  ③养牛户。养殖数量50头以上,安置残疾人5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养牛项目的残疾人20名以上。 

  (2)禽类养殖 

  养殖数量2000只以上,安置残疾人5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禽类养殖项目的残疾人30名以上。 

  (3)水产品养殖 

  养殖面积15亩以上,安置残疾人5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水产品养殖项目的残疾人20名以上。 

  2、市(州)级标准 

  (1)畜类养殖 

  ①养猪户。养殖数量100头以上,安置残疾人3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养猪项目的残疾人20名以上。 

  ②养羊户。养殖数量80头以上,安置残疾人3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养羊项目的残疾人20名以上。 

  ③养牛户。养殖数量20头以上,安置残疾人2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养牛项目的残疾人20名以上。 

  (2)禽类养殖 

  养殖数量1000只以上,安置残疾人2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禽类养殖项目的残疾人20名以上。 

  (3)水产品养殖 

  养殖面积10亩以上,安置残疾人2名以上,辐射带动从事水产品养殖项目的残疾人10名以上。 

  (三)   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业项目 

  1、省级标准 

  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企业要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直接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50名以上。 

  2、市(州)级标准 

  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企业要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直接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30名以上。 

  (四)省级扶贫基地必须从挂牌一年以上的市(州)级扶贫基地中产生;市(州)级基地原则上在县(市、区)基地中产生。 

  二、   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标准 

  (一)省级标准 

  1、除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业以外的其它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固定资产60万元以上,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残疾人20人以上。 

  2、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要达到在岗职工总数的35%以上,残疾人职工收入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以上。 

  3、必须是市(州)残联认定的、挂牌一年以上的就业基地。 

  (二)市(州)级标准 

  1、除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业以外的其它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固定资产40万元以上,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残疾人15人以上。 

  2、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要达到在岗职工总数的30%以上,残疾人职工收入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以上。 

  3、市(州)级基地原则上在县(市、区)基地中产生。 

  三、几点要求 

  (一)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要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与辐射带动的残疾人签订实用技术培训指导、生产供销、帮扶、信息传递、效益保障等协议。 

  (二)扶贫(就业)基地要建立管理与服务制度,财务账目清楚。要建立基础档案,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安置就业残疾人名册、辐射带动残疾人名册以及收入状况等资料要完整、翔实。 

  (三)企业要对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给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不符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发给残疾人本人;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应依本人意愿,帮助其办理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四、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申报市(州)级基地由县级残联向市(州)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省级基地由市(州)残联向省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时间。省级基地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份。 

  3、申报所需材料。申报基地时,要提供残疾人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基地建设标准所要求的书面材料。 

  (二)审核与审批 

  对申报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的项目,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由残联教育就业部与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考察、审核。重点审核基地的规模、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情况、残疾人职工待遇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效益前景以及基础资料等情况,并形成考核报告,提出扶持建议,报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扶持方式 

  对审定批准的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挂牌确认,并给予资金或物资扶持,所需资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附:1、残疾人扶贫基地申请表 

  2、残疾人就业基地申请表 

责任编辑:吉林省残联信息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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