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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时间:2017-06-27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26个部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残疾人不掉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按期实现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有效扩大。确保现行标准下101448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口与全省同步如期脱贫。

  二、主要任务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制度。

  ——减少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刚性支出,并为其接受32项基本康复服务给予优先保障。

  ——为有劳动能力及教育培训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及实用技术培训。

  ——通过产业带动、资产收益折股量化等多种方式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脱贫。

  ——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764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助残扶贫专项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

  三、重点行动

  (一)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行动。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总体要求,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都有帮扶人、帮扶措施、帮扶资金。发挥驻村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的指导带动作用。

  (二)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落实我省健康扶贫“五提高、一降低、一纳入、三减免”等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并结合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下乡入户等,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三)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依托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15-50岁有意愿的贫困残疾人文盲开展扫盲工作,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提高他们学习文化技能和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四)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通过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产业技能培训,利用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资金支持,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帮带贫困残疾人从事产业项目增收脱贫。

  (五)光伏助残扶贫行动。利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造光伏设施,或集中建设后以折股量化的形式配发给残疾人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获得资产收益。

  (六)电商助残扶贫行动。依托国家电商扶贫相关政策和有利环境,借助知名电商企业,为残疾人提供电商培训,扶持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电商创业,帮助贫困残疾人从事与电商相关的增收项目。

  (七)百村千户乡村旅游助残扶贫行动。切实加大资金、优惠政策、人员培训、品牌建设、宣传推介等支持力度,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在适当的岗位就业增收,带动更多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参与旅游实现脱贫致富。    

  (八)“吉林巧姐”助残扶贫行动。通过开发就业岗位、采取多种分类培训等方式,帮助和扶持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妇女从事手工编织与制作,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增收。

  (九)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发动各级共青团、青联、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依托现有扶贫和助残政策项目,针对贫困残疾人开展日间照料、支教助学、扫盲、康复服务、文体活动、爱心捐赠、技能辅导培训、生产服务、创业扶持等志愿扶助。

  (十)残疾人脱贫典型示范引领行动。遴选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残疾人脱贫典型,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示范引领贫困残疾人增强脱贫信心,自觉参与到就业创业和劳动生产增收的行动中。

  四、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机制。

  将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范围并重点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信息,定期对残疾人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充分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掌握残疾人贫困户享受扶贫开发政策和项目落实情况。加强数据动态比对分析,定期会商交流贫困残疾人脱贫与返贫及政策措施惠及相关情况,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中实现信息共享。(省扶贫办、省残联、省统计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

  (二)有效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

  结合“一户一项(目)、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扶贫特色产业发展,针对残疾人特点,调整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谋划和实施适宜残疾人发展、增收效果好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加大对残疾人贫困户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等参与产业精准扶贫,帮助贫困残疾人实现就业、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贫困户从事产业项目增收脱贫。(省农委、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残联等负责)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精准掌握贫困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雨露计划”和“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优先培训贫困残疾人。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行动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对脱贫致富及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实施力度,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各类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依托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提高他们学习文化技能和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培训后资金、场地、设备、市场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就业创业服务与扶持政策措施。(省人社厅、省农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贫困残疾人住房安全。

  进一步核准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危房存量,确保将其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范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危房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无力自筹资金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可通过贷款贴息、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方式给予解决或按政策提供保障性住房,确保到2018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加大对残疾人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的扶持力度,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条件且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优先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就业创业、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生活稳定、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对特殊困难残疾人搬迁户,鼓励各地通过提供安置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各地要在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中同步做好无障碍改造,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减轻家庭成员的护理压力,提升就业脱贫能力。(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残联等负责)

  (五)切实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推动将运动疗法等23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实行农村贫困残疾人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康复服务给予补贴。加快农村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建成1所以上(含1所)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在村卫生室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加大农村和贫困地区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残疾预防措施,减少贫困地区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结合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辅助器具适配和残疾儿童康复评估下乡入户等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将贫困残疾人列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负责)

  (六)充分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证贫困地区残疾人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对在普惠性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资助,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实施“一人一案”,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积极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率先在贫困地区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好扶残助学金政策,对农村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给予资助。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结合新农村实际,科学设置涉农专业,努力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等负责)

  (七)保障贫困残疾人优先获得资产收益。

  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贫困户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入股企业、合作社、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分配集体收益时,优先保障残疾人贫困户受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优先折股量化到残疾人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残疾人贫困户,确保其获得保底收益和利润分红收益。(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等负责)

  (八)深入开展助残扶贫专项行动。

  根据残疾人贫困户不同致贫原因,各部门充分发挥合力,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十大”重点行动,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如期脱贫。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公益服务。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护渔员、护堤员及社区书屋、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贫困残疾人。积极实施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建立和培育各级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100个以上,安置和带动更多残疾人脱贫增收。(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妇联、团省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残联等负责)

  (九)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助残脱贫。

  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和爱心人士通过捐赠、设立助残项目、创办助残服务机构、提供助残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到残疾人脱贫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公益基金会,设立慈善信托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支持残疾人脱贫。全面落实国家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不断扩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构建助残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帮助贫困残疾人口改善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狮子会作用,广泛募集资金,实施助残项目,减轻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负担,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积极动员残疾人企业家、残疾人致富能人帮助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增收。(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民委、省商务厅、团省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军区政治部、武警吉林省总队政治部等负责)

  (十)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兜底制度。

  优先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社会保险等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积极推进低保政策与其他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保障贫困残疾人通过政策“合力”实现脱贫。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负责)

  (十一)积极构筑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准确掌握贫困残疾人基本信息,做好信息管理。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和人员队伍建设。在贫困地区优先落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各类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省残联、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等负责)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工作情况,加大财政资金对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投入。根据工作实际优先满足贫困残疾人信贷需求,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应贴尽贴,确保贴息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等形式的扶贫增收项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精准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盲人妙手兴业活动”、“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等就业培训工程。省财政继续支持开展贫困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残联等负责)

  (十三)不断加强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和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政策,并抓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的信贷支持。针对贫困户实施的5万元以下、3年内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优先为残疾人贫困户提供支持。支持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开展担保业务。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优先为残疾人贫困户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并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建立贫困残疾人小额贷款担保金制度。(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省残联等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将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纳入到各部门脱贫攻坚行业支持计划,行业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优先扶持残疾人贫困户,确保在全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一个贫困残疾人都不落下”。省、市、县三级政府残工委分别成立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和部门协调,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省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按时通报各地残疾人脱贫工作情况,督促任务目标落实。各地要将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帮扶措施,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及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贫困地区、贫困县各级残联纳入当地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参与和配合做好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成效纳入各地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权重分值。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督查检查,要把贫困残疾人脱贫作为重点人群和重要督查内容。实行年度督办机制,省政府残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残疾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内容包括贫困残疾人的扶持效果、资金投入、脱贫成效等。建立贫困残疾人涉贫重大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水平。在贫困退出中,针对残疾人脱贫更加困难的实际,要确保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真实退出。在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工作中,以适当的方式反映残疾人贫困状况和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监测评估结果将作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

  依托“10.17”全国扶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积极宣传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时、生动报道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可复制的做法丰富各地扶贫实践,营造全社会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大力挖掘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典型的人和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将残疾人脱贫自强典型和残疾人助残扶贫典型纳入扶贫和助残宣传和表彰范围,积极引导和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依靠辛勤劳动脱贫增收,推动全省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责任编辑:吉林省残联信息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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