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申报和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02 来源: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公主岭残联:
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健身示范点,提高我省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水平。按照残疾人体育年度工作安排,全省建立140个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其中省级10个,县(市、区)级140个。现将2017年度省级“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改善残疾人体育健身条件、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维护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基本权益,做好“十三五”时期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任务的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示范点应按照中残联下发的《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 》,具备基本的无障碍通行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配备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要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残疾人体育健身知识、健身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具有引导和示范意义以及较好社会效益的场所。
(三)能够根据残疾人不同体育项目的兴趣和爱好,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并能够对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文字、视频、音像、图片等相关的活动记录。
(四)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活动场地和器材设施的登记、维护、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确保不出现健身活动伤害事故;
(五)各地要确保对“示范点”提供配套设备和资金支持。
三、申报主体
达到申报标准的各级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体育场所等残疾人相对集中并能为附近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服务的机构或场所,已申报过国家和省级示范点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由县(市、区)残联填写《“自强健身示范点”命名资助申报备案表》(详见附件2),向市(州)残联推荐,经审核后,向省残联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2-3家申报单位。
2、省残联根据市级残联推荐的申报单位,将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择优命名资助10个省级自强健身示范点。并确定省级“示范点”,由省统一配发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并对其进行统一命名为吉林省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示范点。
五、示范点申报及填报工作要求
1.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申报和填报工作,把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预算中,在器材配备、人员培训及活动组织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2.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体育部门,创造条件支持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做好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的选址、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争取地方财政和社会支持,共同做好示范点创建工作。
3.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自强健身示范点的示范作用,积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自身特点的健身项目,普及科学健身理念和健身知识,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4. 各地要认真填写申报和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重复性申报,合理设置国家和省级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省残联将不定期对各级示范点进行检查,对于不按照要求落实的,予以纠正或撤销命名。
5.各市(州)残联要按照2017年初残疾人体育工作任务分配,将省级示范点申报材料及市(州)、县、(市、区)级示范点(见附件3)的电子版及盖章原件于11月27日前,上报省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王景冉
联系电话:0431-82714546转8702
电子邮件:71114196@qq.com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省残联体育部
附件:1.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
2.2017年度吉林省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申报备案表
3.2017年度市(州)、县、市(区)级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汇总表
4.2017年省级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活动记录及场地、器材备案表
365滚球网址体育部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