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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时间:2013-03-27 来源: 字体显示: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对残疾人给予人、财、物等优先配置,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认真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和我省新十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依据中国残联印发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通过多种扶持形式,帮助34.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为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参训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建立“阳光助残扶贫基地”200个,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在实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开发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给予优先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制定并实施《吉林省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确定目标,明确阶段性任务,落实措施。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各级政府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要及时救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和贫困程度合理区分对象,分类实施扶贫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选择适宜的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五)落实中央和省内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鼓励、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试点项目。 

  (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增加贷款规模和贷款贴息资金数量。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和使用。项目贷款选择能够帮助贫困残疾人显著增收的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家庭服务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家庭从事的投入小、易操作、见效快的经营项目。探索贫困残疾人承贷风险担保机制,研究解决贫困残疾人贷款担保难问题。金融部门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提高贫困残疾人金融服务水平。 

  (七)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地域特色和残疾人个体需求、身体条件,每年为1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通过掌握实用技术实现增收。政府举办或资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增强培训技术的实用性。 

  (八)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公司加农户等成熟扶贫方式,引导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探索和推广“生产合作社”、“农机互助组”等具有发展前景的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 

  (九)组织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每年新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40个,充分发挥“阳光助残扶贫基地” 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过程中的引导、培训、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增收致富。积极发挥残疾人小额贷款担保专项基金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 

  (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确保优先安排。争取国家“阳光安居工程”项目资金,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并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加大对一户多残、重度残疾等极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投入。 

  (十一)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十二)加强完善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扶助措施向农村延伸,发挥基层组织的协调服务作用,及时帮助解决资金、场地、技术等实际困难,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劳动就业以及生活状况;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托农机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组织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配合财政、银行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和贷款。 

  (十三)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通过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等,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十四)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发挥商务部门在商贸流通领域的作用,通过安置就业、创办村级店等方式,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四、督导检查与统计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做到任务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 

  (二)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促进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残疾人扶贫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市、州残联每半年对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残联汇报;省残联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和评估,上报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四)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等数据库的管理。 

责任编辑:省残联_教育就业部[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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