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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已安置21名残疾人就业超过平均比例

时间:2014-11-19 来源: 字体显示:

  吉和网11月18日报道 吉林省八部门刚刚出台的《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已明确,从2015年起,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设定和预留出残疾人的岗位,提出招录计划。目前吉林工商学院已安置21名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达1.9%超过了平均比例。

  吉林工商学院已安置21名残疾人就业一视同仁 

  1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吉林工商学院,据学校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把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公平公正地对待残疾人就业。“在每年的教师公开招聘中,对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残疾人一视同仁,没有因身体原因而拒之门外。”负责人说。同时他们也会根据每个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基本条件,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目前,有2人在处级领导岗位,有2人在教育教学岗位,有3人在安全保卫岗位,有6人在后勤服务岗位等等。这些残疾人员工在教育教学、党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岗位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校现有教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共计1106人,安置21名残疾人就业。”负责人说,学校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达到了1.9%,超比例实现了安置工作。对于下一步工作,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特长使他们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2020年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都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 

  省残联副理事长潘宏峰表示,各级党政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时,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就业,逐步达到规定比例。

  2016年起不履行义务的同人单位将不能参评先进 

  潘宏峰表示,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须严格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各级财政、地税、残联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公开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从2016年起,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省残联_教育就业部[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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