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政府强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
时间:2014-11-17 来源: 字体显示:大中小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和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近日印发,松原市将采取8项切实措施,强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未来5年,在保持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不增的前提下,市政府每年从自然减员指标中拿出30-50个公益性岗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每年拿出10个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符合公益性岗位招录条件的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并依据相关政策在立项、征地、税费、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二是对生活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员、老残一体人员、未成年残疾人员予以重点保障,按不低于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实施市级0-6岁贫困残疾聋儿、孤独症儿童和脑瘫儿童的抢救性康复项目。要依托专业定点康复机构做好早期病源筛查,对符合抢救性康复条件并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救治的贫困残疾儿童,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救助补贴,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受益面。四是在市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的捐资助学活动中,要将符合条件的当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五是在廉租房分配和实物配租中,要优先考虑残疾人家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当年廉租房分配和实物配租计划。六是实施特殊人才培养工程。市财政局每年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开展各项有益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发现、培养残疾人中具有各种特殊才艺、技能的人才。七是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残疾人集中的社区、小区中无障碍设施建设要同步进行;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火车站、医院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八是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普遍设立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要把各项优惠政策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纳入考核体系,强力推进;各级政府督查室、民生办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和督查;各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握舆论导向,把政府对残疾人出台的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动员全社会关爱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