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残疾预防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8-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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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
2017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全国“残疾预防日”。近日,中国残联等十六部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次“残疾预防日”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7〕5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增进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推动残疾预防事业加快发展,就做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地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第一次“残疾预防日”活动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本地党政领导带队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实地调研和走访慰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级残联要结合《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正式施行,按照《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任务分工,主动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残疾预防日”活动方案,精心做好部署实施,共同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级残联专业机构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
二、结合主题,创新形式
各地要紧密围绕本次 “推进残疾预防,建设健康中国”的“残疾预防日”活动主题,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要围绕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的发布,策划举办专场活动,启动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行动。要针对“残疾预防日”宣传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宣传海报、手册、展板等宣传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传播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宣传解读。
三、突出典型,及时总结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总结。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突出典型引领作用,将活动总结和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7年9月5日前报送省残联康复部。
联系人及电话:苗强 0431-82714548-8307
电子邮箱:249853461@qq.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省残联康复部
邮编:130041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次“残疾预防日”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7〕5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残联信息中心[打 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