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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

时间:2013-12-09 来源: 字体显示:

  为推进吉林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1987年5月7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当时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吉林省民政厅。1989年3月,吉林省残联成立后,基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残联。省政府原副省长刘云昭同志、高文同志先后担任基金会会长,原省级老领导于克、霍明光、魏敏学等先后担任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基金会理事成员主要是热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省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是全省性残疾人社会福利团体。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主要职能是: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奖励和表彰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和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秘书处,承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基金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工作。近年来,我会通过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上下联动,与省慈善总会、世界宣明会、省基督教两会、曹仲植轮椅基金会等多个社会组织和爱心单位及个人合作,共募集资金和物资9000多万元,开展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公益项目40多个,使10多万名残疾人在康复、扶贫、教育、生产生活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举办以迎接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激情共享走进残奥”主题活动、庆祝吉林省残联成立二十周年的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我的梦”大型演出、支持吉林省承办全国第一届冬季特奥比赛等为代表的大型活动6次,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为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做出积极贡献。 

  为打造高效、透明、高公信力的基金会,近年来,基金会致力于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2010年,基金会成为首批通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社会组织之一,获得慈善捐款免税资格。基金会实施的各类助残公益项目,不限捐款或捐物数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完全遵照捐赠方的意愿执行,并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捐赠者的爱心通过我们的工作得到完美的实现。对于捐赠方的善举,基金会将在吉林省残联网站、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网站上公布名单,公开致谢,并颁发爱心捐赠证书。数额较大或合作项目社会效益显著的,可获冠名权,并协调省、市各主流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我们将在理事会领导下,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为建设3A以上公募基金会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省残联_宣文部[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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