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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吉林省实施方案(2007年)》的通知

时间:2008-10-08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文件

 

 

 

吉政残工委秘字[2007]3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吉林省实施方案(2007年)》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残联),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残联):

   根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残工委秘[2007]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吉林省实施方案(2007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任务,落实项目学校。

各市(州)残联要按照2007学年资金与资助任务分配计划,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将助学任务分解尽快下达到各县(市、区),指定专人负责,并落实项目学校。

二、确定助学对象,上报有关材料。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认真筛选助学对象,经公示后,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学生申请登记表》[表一(1],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同时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受助学生花名册》[表二]。请各市(州)残联将汇总后的上述两表于922日前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省残联审核后将及时拨付助学专款。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彩票公益金 助学项目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中国残联                                 

 抄送:四平盲童学校                                               

 吉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07年8月23印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吉林省实施方案2007年)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支持8000万元,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2007­2010年,由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组织实施好我省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和提高我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地区和受助对象

按照中国残联关于“适当集中,视‘十五’期间项目执行情况,保证资金效益”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地区为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3个区。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区的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可确定为项目学校。

受助对象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已在校(含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

具体受助条件为:

1、本省户口;

2614周岁年龄段;

3、家庭经济困难,即农村享受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年人均收入69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农村年人均收入在693元—958元的相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城市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城市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资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资助标准为:

走读生每人每年350元,寄宿生每人每年900元。各项目市(州)、县(市、区)和项目学校不得随意更改。

中央助学专款使用范围为:

1、学习用品用具费;

2、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不得随意扩大专款使用范围,不得挪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

三、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学生申请登记表”[见表一(1]

2、由村(居)委会或学校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初定受助名单,公示7天后报县(市、区)残联。项目学校隶属于市(州)级的报市(州)残联。

3、由县(市、区)或市(州)残联、教育局按年度任务分配计划确定的资助人数共同对受助名单进行审批,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花名册》[见表三],由市(州)残联汇总后报省残联。

4、受助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确认一次。

四、资金分配与发放使用管理

1、中央助学专款分配原则为综合考虑各项目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两免一补”实施范围和标准、残疾儿童少年总数、项目执行能力等因素。四平盲童学校作为我省唯一的一所盲校,任务单独分配。各地上学年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学年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007学年资金与资助任务分配计划

地区

资金分配(元)

资助任务数(人)

备注

总人数

其中

走读生

寄宿生

长春市

127450

207

107

100

 

吉林市

112450

183

95

88

 

四平市

67300

109

56

53

 

辽源市

34100

55

28

27

 

通化市

55350

89

45

44

 

白山市

37850

61

31

30

 

松原市

45700

74

38

36

 

白城市

44450

72

37

35

 

延边州

69800

113

58

55

 

长白山

管委会

10500

30

30

0

 

四平盲校

45050

50

0

50

其中1名受助学生多得到50元资助

合计

650000

1043

525

518

 

2、每年630日前,各项目县(市、区)、市(州)残联逐级将上学年项目执行报告、学生申请登记表和受助学生花名册报至省残联,并将上学年项目执行报告送同级教育。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全省项目执行情况报送中国残联。待7月底前中国残联将专款拨付至我省后,省残联在1个月内,将专款逐级拨付至项目学校。

3、中央助学专款由项目学校统一支出,不发给学生个人。学校班主任应按学年填写“受助学生经费支出情况”,并由受助残疾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字[见表一(2]。学校财务应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学校经费支出情况”[见表二]

五、残联与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残联、教育系统总体职责分工:

残联系统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提出助学专款分配计划和资助标准,确定受助对象,动员家长,宣传社会,提高入学率;逐级拨付助学专款,监督检查专款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统计,材料积累、存档和数据库填报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了解、检查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辍学。

教育系统要参与确定资助标准、受助对象和项目统计工作;确定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学校,选任和培训教师,提高入学率;为残疾学生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检查项目学校专款使用情况。

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市(州)和县(市、区)、中央助学专款分地区额度和本省资助标准,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市(州)和县(市、区)工作,负责本省项目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向中国残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市(州)残联会同教育局负责将省里分配的助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向省推荐项目县(市、区)和隶属项目学校,审批隶属学校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督促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学校工作,向省残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县(市、区)残联会同教育局负责审批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项目学校及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并管理项目日常事务,向市(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学校负责审核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安排好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为他们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按规定使用并管理好助学专款。

六、项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管理。省残联、省教育厅联合成立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实施项目的市(州)、县(市、区)都要成立包括残联、教育部门在内的项目领导小组,残联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项目学校也要确定项目负责人。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在项目审批、执行、检查等环节上,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项目工作经费。残联、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循项目地区选择原则、中央助学专款使用范围和项目管理程序。各项目市(州)要制定本地区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残联。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要将项目实施与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管理制度;要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扎扎实实搞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和项目学校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对外宣传中要标明“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字样,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刷品、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助学项目的意义、项目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使全社会了解和关注残疾人教育,使项目学校、教师,特别是每名受助学生和家长了解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办法,知道资助标准与支出项目等,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

(三)强化资金管理与审计监督。各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和项目学校要严格执行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资金管理制度。中央助学专款要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不得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开支。项目学校要单列科目,核算彩票公益金支出。中央助学专款使用情况要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资助任务的项目市(州)、县(市、区)和项目学校,上级残联、教育部门应责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调减或不再安排下学年中央助学专款。

(四)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各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和项目学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为了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便于社会监督,中国残联建立了数据库,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省残联于每学年(秋季开学后)1130日前完成受助对象基本情况(表一[1]、表二自动生成)录入,每学年(春季开学后)63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增加表一[2])录入。

(五)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要将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既要重视项目工作结果、也要重视项目工作过程的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定期分级报告制定,各项目市(州)、县(市、区)残联应认真总结助学项目执行情况,并按时逐级上报“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执行报告”[见表四],经省残联审核后,作为确定下学年助学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附表:表一、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

学生申请登记表

表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

受助学生花名册

表三、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学校经费支出情况

表四、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

省级执行报告

 

 

 

 

 

 

 

 

 

 

 

 

 

 

 

 

 

附件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吉林省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蒋延辉 省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

     刘佩媛 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姜本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成 员:

梁 雪 省残联办公室调研员

王冬梅 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副调研员

     徐新永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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