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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1年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1-12-27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09]22)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吉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三年推进计划(2010-2012年》吉残联发[2009]88,制定《吉林省2011年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2万名, 每年还将有一定数量残疾儿童产生。儿童期是人的大脑、智力、语言、心理及生活适应能力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儿童康复的最佳介入期。目前全省专业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较少,设施不够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技术普及率低。尤其是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需求量不断增加,绝大多数家庭贫困,未能及时得到康复训练。开展贫困脑瘫和孤独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工作,使他们得到基本的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二、救助对象的条件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条件。

  救助对象:06岁脑瘫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条件:1、具有本省常住户口;

  2、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

  3、家庭贫困。

  (二)救助标准。

  1、脑瘫儿童:每人每年补贴康复训练费5000元,省财政补贴4000元;市(州)、县(市、区)补贴1000元。

  2、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补贴康复训练费4000元,省财政补贴3000元,市(州)、县(市、区)补贴1000元。

  三、救助工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制定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残联康复部备案),落实救助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分配救助计划任务指标。

  (二)确定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审批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家长同时需携带本地户口簿、儿童本人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低保证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父母身份证],对符合条件者上报市(州)残联审核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义后通知受助的儿童家长,到就近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国家和省救助不能兼得。

  (三)确定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由有固定场所、有专职康复人员、有能力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训练的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定点机构申报审批表》(附件5),报市州残联。由市州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康复部。定点康复机构要与所在的市州残联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四)实施康复医疗救助。受助残疾儿童家长按照市(州)、县(市、区)残联的安排, 就近就便到“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定点的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三个月,并对其家庭指导一年。定点康复机构为每个受助儿童建立完整的《康复训练档案》、《康复评估档案》和教学档案(使用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康复档案)。市(州)残联根据对定点康复机构和受助儿童的康复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情况,拨付救助经费。

  (五)信息收集与统计。《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程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基于网络的数据采集模式,各地残联可通过互联网完成数据的在线录入,实时审核和监控等功能,数据由省残联集中管理。各项目执行单位按照要求,定期录入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省残联会同市州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各定点机构于明年510日前将2011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报市州残联康复部汇总后于520日报省残联康复部。市(州)、县(市、区)残联和定点机构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六)经费拨付。省残联、省财政厅根据对定点机构实际开展工作情况的评估结果,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补助经费。定点机构凭《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训练效果评估表》(附件4)、《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2011年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6),到所在地的残联核报。

  四、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

  实施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主要采取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方式。补助经费仅用于指定的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等内容(不含其它疾病)。超过定额部分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家庭自负。

  (一)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资金255万元。

  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解决配套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工作经费。

  (二)救助的范围。

  主要用于贫困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

  (三)资金管理。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是专项救助资金,要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实行效果评估与经费拨付挂钩,采取补贴到人和机构结算相结合的办法,专款专用,确保补助经费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五、组织管理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财政厅、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

  (二)部门职责分工。

  残联:负责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分解任务指标;会同卫生、教育等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医院;做好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定点机构搞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考核数据统计、年度总结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医疗救助补助经费及工作经费,按时拨款到位;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县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市州、县(市、区)残联要做好脑瘫、孤独症儿童调查、筛选和康复训练救助工作的审核;发放康复知识读物,普及康复知识;掌握受助儿童的康复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经费及工作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州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救助的审批工作,并转介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训练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救助经费结算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做好本地年度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的统计及总结工作。

  (四)定点机构的任务。

  定点机构具体承担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同时,协助市()、县(市、区)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的摸底调查(筛查)工作,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培训工作;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具体实施;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评估档案;做好康复训练救助工作统计、数据录入、经费核报和总结工作。

  七、工作要求

  开展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是改善残疾人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各地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要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意义和扶助政策,赢取广大群众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发现、解决新问题,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程顺利实施。

  :1、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审批表;

  2、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合作协议书;

  3、吉林省2011年度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计划任务表;

  4-1、吉林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表;

  4-2、吉林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表;

  5、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审批表;

  6、吉林省贫困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2011年实施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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