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3-03-22 来源: 字体显示:大中小
第一条 为加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促进和保证项目档案的规范化与完整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是指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各级政府民生工程立项投资的,支持各地残联实施的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项目档案是指在实施项目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筛查、确定、实施、宣传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 归档范围包括:
(一)文件材料收集范围:
1、《XXXX年度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2、申请和批复地方匹配资金的文件;
3、入户走访调查、确定受益家庭的记录和公示情况;
4、委托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5、《施工单位服务协议》;
6、《XXXX年度实施改造项目情况汇总表》(市、县分别汇总);
7、《项目所需设施采购和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
8、《XXXX年度执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
9、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
(二)家庭改造相关档案资料收集范围:
1、《残疾人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
4、《XXX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的改造方案》;
5、改造前后效果对比图片(影像)资料;
6、《实施改造情况反馈意见表》。
第四条 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对归档的文件和相关资料(包括光盘等)要实行随时办结、随时立卷装盒,并要有规则地进行排序和管理。
第五条 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应做到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准确、规格统一、字迹工整,载体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六条 负责项目的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七条 各级残联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残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