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跳转到内容区域
已跳转到头部区域
无障碍声明无障碍辅助工具条
已经跳转到主内容区域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法规文件 >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时间:2015-04-24 来源: 字体显示: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60

  2.0.2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 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 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l 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O.3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 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 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 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 出入口

  4.2.l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2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2.3 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2.5 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2.6 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过厅和走道

  4.3.1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1

  2

  3

  4.3.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1

  2

  3

  4.4.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 居室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5.2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2,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00mm。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5.3 老人院、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0m

  4.6 厨房

  4.6.1 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4.6.2 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0m2,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1Om

  4.6.3 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6.008.00m2

  4.6.4 厨房操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O.80m,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50m,台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60m,台下净空前后进深不应小于0.25m

  4.6.5 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401.50m;轮椅操作厨房,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20m。吊柜深度比案台应退进0.25m

  4.7 卫生间

  4.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m2

  4.7.2 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间。托老所备有全托时,全托者卧室宜设紧邻的卫生间。

  4.7.3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4.7.4 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轮椅进出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4.7.5 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坐台。

  4.7.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7.7 卫生间内与坐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L”形安全扶手或“ ∏’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m“L”形安全扶手,水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4.7.8 卫生间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平底防滑式浅浴盆。冷、热水混合式龙头宜选用杠杆式或掀压式开关。

  4.7.9 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4.8 阳台

  4.8.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4.8.2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4.8.3 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雨篷。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 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 门窗

  4.9.1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9.2 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9.3 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

  4.9.4 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4.10 室内装修

  4.10.1 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10.2 老年人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4.10.3 老年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老年人通行的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显深色面料。  老年人居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料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寒冷地区不宜采用陶瓷材料。

  1

  2

  4.10.4 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每人应有1.00m3 以上的贮藏空间。

  5 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5.0.1 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供应热水和采暖。

  5.0.2 炎热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

  5.0.3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0.4 建筑物出入口雨篷板底或门口侧墙应设灯光照明。阳台应设灯光照明。

  5.O.5 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O.40m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 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O.60O.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

  5.0.7 起居室、卧室应设闭路电视插孔。

  5.O.8 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年公寓、老人院等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调控阀门。

  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宜为1.001.20m

  5.0.10 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A.0.1 老年人用床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人床:长度2.00m,宽度1.10m,高度0.400.45m; 双人床:长度2.00m,宽度1.60m,高度0.400.45m

  1

  2

  A.0.2 急救担架尺寸应为 长度2.30m,宽度0.56m

  A.0.3 轮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有关规定。

  A.0.4 家具应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使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1.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条文说明 

  前 言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经建设部、民政部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以建标[1999]131号文批,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哈尔滨建筑大学建筑系(环境心理学研究实验中心) 

  1 总 则  

  1.0.1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扶幼的传统美德。我国现有老龄人口1.2亿,占全国人口的1/10,而这个比率在逐年增大。这就要求全社会都来关注这1/10人口的生活行为需求。这些人是植树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今日社会的一切,都来自于昨天,来自于他们的双手。他们是社会功臣,今日社会理所当然地应怀着感激的心情关注他们,为他们提供参与社会生活安度晚年的一切方便。因此,所有建筑领域都应结合具体实际,为老年人参与行为,进行周密的规划、组织与设计,保证他们具有年轻人的平等参与机会。这不仅是老年族群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需要,这是本规范制定的原始依据。本规范是以方便老年人使用为目标的建筑设计规范。  

  由于年龄的变化,步入老年后人们的体能心态都会逐渐改变,形成老年特征。这种特征要求建筑设计必须突出强调使用中的安全性,消除隐患,避免可能发生的环境伤害,从而提高老年的生活质量。  

  人们随着年龄的增长,视力会衰退、眼花、色弱,甚至失明;步履蹒跚,行走障碍,抬腿困难,甚至需借助扶手、拐杖或轮椅;动作迟缓、准确度降低,常需要较宽松的空间环境;在心理上多有孤独感,更需关怀相互交往,提供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则十分必要。这些特征就构成了老年人建筑设计的前提。  

  1.0.2 专供老年人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干休所、老人院 ( 养老院 ) 和托老所等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这些建筑必须满足老年体能心态特征要求;  

  老年人的公共建筑,是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和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这些建筑都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是着眼于方便老年这一特定目标的建筑设计规范,它不构成规范单一的建筑类型,它实质上是对现行建筑类型设计规范的补充,是仅以方便老年人为特定目标的特殊性规范。建筑设计的共性要求,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 以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设计。  

  2 术 语

  2.0.9 走道净宽见图 1

   

  2.0.10 楼梯段净宽见图 2

   

  2.0.11 门口净宽见图 3

   

  3 基地环境设计

  3.0.2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都应设置于居民区,使老年人不脱离社区生活。同时组成相应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使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社区服务,真正获得安度晚年的生活环境。

  3.0.33.0.4 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亦称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建筑类型,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综合性文化休闲活动建筑。其中设有不同规模、不同内容的活动厅室,如游艺厅、健身厅、舞厅;音乐欣赏、戏曲欣赏、书画欣赏;休息厅、餐厅、茶室、小卖部;有的设有游泳池,还有咨询服务室等,与之相配合的还有衣帽间、卫生间、接待、管理办公室等辅助设施。

  老年大学,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陶冶心境交流逸趣的学习园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学校建筑。根据学员的爱好常设有文学、历史、书法、绘画、雕塑、园艺、戏曲、音乐、舞蹈、体育保健、烹饪、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现代科技等专题讲座,相应设不同规模的多功能教室,还设有图书资料阅览室、学员作品陈列观摩室、健身室、休息室、医疗急救室,有的还设餐厅、茶室、小卖部,还有卫生间以及管理办公等辅助设施。

  老年疗养院、干休所是专门接待老年人疗养的疗养院、休养所,除了具备一般疗养院所应具备的基本设施之外,应针对老年的体能和常见病,提供相应的疗养设施和方便服务条件。

  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是专门接待老年患者的医疗急救康复医院,应具备对老年患者的医疗急救和康复所需要的设施和服务条件。

  上述直接服务于老年人的公共建筑,应能临近居民区,交通进出方便,便于老年人利用;或者能兼顾几个服务区,形成服务辐射网络中心,应具有良好的安静卫生环境。

  离退休后的老年人,对户外活动的需要较高,他们聚在一起山南海北无所不侃,是老年生活的一大乐趣,在这里他们驱散了孤独感。庭院设计应提供这种便利,备设坐椅和必要的活动设施。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每一个家庭,每一位老年人都存在从健康自理,发展到需要借助扶手、拐杖、轮椅,甚至于借助护理的可能性。这种变化,一般是渐变的,但也有由于意外伤害而发生突变。其引发变化的原因,除了体能自然衰退因素之外,还有由于地面不平、楼梯过陡、缺少安全扶手、用材不当等环境因素造成跌伤、挫伤、骨折、脑出血等等导致突变。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 ( 护理院、安怀院 ) 的设计应按老龄阶段老年人变化的全过程设计,其中既含自理老人,也含有介助老人生活行为所需要的设施,还应提供介护老人生活行为所需要的护理空间与设施条件。

  4.1.2 老年人公共建筑仅考虑自理老人和介助老人参与活动,按介助老人体能心态需求进行设计,不考虑介护老人参与活动的可能性。

  4.1.3 老年人由于体能衰退表现出与常人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水平与垂直交通行为上。而建筑物各个层面的高差是不可避免的,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设施则是设计者必须解决的课题。公共建筑都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进出的出入口、水平通道和楼梯间,还要为各种老年人使用卫生间提供便利。由于老年人体力衰弱,持续的站立行走都有困难,在公共建筑提供休息空间是必要的。

  4.1 一般规定

  4.1.1 每一个家庭,每一位老年人都存在从健康自理,发展到需要借助扶手、拐杖、轮椅,甚至于借助护理的可能性。这种变化,一般是渐变的,但也有由于意外伤害而发生突变。其引发变化的原因,除了体能自然衰退因素之外,还有由于地面不平、楼梯过陡、缺少安全扶手、用材不当等环境因素造成跌伤、挫伤、骨折、脑出血等等导致突变。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 ( 护理院、安怀院 ) 的设计应按老龄阶段老年人变化的全过程设计,其中既含自理老人,也含有介助老人生活行为所需要的设施,还应提供介护老人生活行为所需要的护理空间与设施条件。

  4.1.2 老年人公共建筑仅考虑自理老人和介助老人参与活动,按介助老人体能心态需求进行设计,不考虑介护老人参与活动的可能性。

  4.1.3 老年人由于体能衰退表现出与常人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水平与垂直交通行为上。而建筑物各个层面的高差是不可避免的,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设施则是设计者必须解决的课题。公共建筑都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进出的出入口、水平通道和楼梯间,还要为各种老年人使用卫生间提供便利。由于老年人体力衰弱,持续的站立行走都有困难,在公共建筑提供休息空间是必要的。

  4.2 出 入 口

  4.2.1 门前是老年人经常聚会的地方,为老年提供阳面出入口,对其心理健康有益。阴面设楼梯,阳面入口比较容易组织门内轮椅回旋空间。

  4.2.2 出入口造型设计,并非仅从造型艺术考虑,主要着眼于老年记忆衰退,甚至迷路忘家,突出标志性特色,是老年人建筑功能上的特殊需要。

  4.2.3 建筑物的出入口是老年人进出建筑物的第一道关口,出入口是否方便老年人进出,直接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

  老年人体能衰退是自然规律,进入老龄阶段或早或迟大都会出现腿脚不便,抬腿高程降低,有的老年人上下台阶甚至两脚同踏一个踏步面,常规台阶踏步尺度很难适应,因此将出入口门前台阶坡度调缓是必要的。

  4.3 过厅和走道

  4.3.1 户内通过式走道净宽略大于轮椅宽度,采取 1.20m

  4.3.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按双排轮椅相并而行,总净宽 1.80m ,且走道两侧墙面不应凸出障碍物。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设介助扶手,对于年老体衰的老人或愈后康复的老人十分必要。在老年公寓、老人院、老年疗养院、老年医疗康复中心、综合医院老年病房等建筑的走道都应设置。在一般老年住宅,可预设安装介助扶手的基座,待实际需要时再装扶手。扶手以圆形断面最佳,可扶可抓握,成为老人行动依赖的可靠安全工具。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3 体现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方便老年人使用的建筑,最突出的一点就表现在楼梯设计上。楼梯设计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影响老年人使用是否方便,而且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安全。每年都有老年人因楼梯不当,而跌倒摔伤致残,甚者致亡。现行的设计标准和设计实态对老年体能心态特征考虑不足,因而不尽合理。本规范作出新规定,直接为老年服务的建筑,应采用缓坡楼梯。脚共踏一步等现象而制定的。这种楼梯对借助拐杖的老人也比较适用。由于楼梯坡度较缓,使老人消除了向下俯视产生的倾覆恐惧感。

  采用异色防滑条是基于老年人视力减弱后,对踏步边缘采取的警示性安全保护措施。

  4.4.4 对于轮椅老人较多的老年公寓、老人院、老年疗养院,应设坡道;至于坡道设几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轮椅老人所居楼层可调性较大,可集中于底层,则不一定必须设层间坡道。

  坡道宽度按双排轮椅并行确定。

  4.5 居 室

  4.5.1 起居室、卧室和疗养室是老年人久居的房间,其朝向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健康,应力争保证良好朝向。室外景观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也有影响,充满阳光的卧室会增加人们的生活信心与活力。应为老年人创造优美的室外景观,使老人心理获取环境的强力支持。

  4.5.2 老年人居住建筑久居人数比较稳定,或者双人或者单身。双人老年户常将起居室与卧室分设,而单身户经常是起居兼卧室合而为一。老年人几乎整日生活在居室中,他们的生活空间局限于居室之内。据实态调查对现行老人居室普遍嫌小,特别是对文化层次越来越高的老人,生活空间不宜太小。老年居住建筑一般房间数量不会太多,因而空间规模不能太小,否则会使老人如居斗室生活不快。老年人动作迟缓,准确度降低,也需要较宽松的空间环境。鉴于上述多方面因素,本规范规定最低面积指标。

  就老年居住建筑而言,人口构成单一明确,因而套型组合也较简单。这里仅提供居室控制面积,具体组合构成应参照普通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对于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公寓和老人院的户型设计,应注意人口变化的可调性,采用近似标准尺度的房间,有利于互换和调整。根据居住者的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的面积选择自由度。

  矩形卧室对短边净尺寸的限制,是考虑到在床端允许轮椅自由通过的必要空间,还稍有余地,不宜小于3.00m

  4.5.3 老人疗养室和老人病房尚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其房间开间净宽在床端应具备轮椅回旋条件,不宜小于3.30m

  4.6 厨 房

  4.6.1 老年公寓每户设置的独用厨房,规模可适当缩小,不一定普遍要求轮椅进出。身居公寓的老人,当操作困难时,多依赖公共餐厅供餐。

  老人院的公用厨房,主要是为个别人特殊需要而设置的,供需用者共同使用的厨房,可同时设几组灶具共同使用。

  4.6.2 白行操作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其净空宽度仅限轮椅回旋空间,考虑操作台所占空间,厨房开间应在 1.50m 之外再加 0.50 0.60m ,宜有 2.10m以上。

  4.7 卫 生 间

  4.7.1 老年人身患泌尿系统病症较普遍,卫生间位置离卧室越近越方便。

  4.7.2 托老所的公用卫生间,应设置于老人居住活动区中心部位,能够使周边的老人都能方便地利用。

  4.7.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在考虑轮椅老人进出的同时,还要考虑可能有护理者协助操作,因此空间应加大到1.20m×2.00m

  4.7.7 卫生间是老年事故多发地,设置尺度合适、安装牢靠的安全扶手十分必要。安全扶手是否牢固可靠,关键在于扶手基座是否坚固,必须先在墙内或地面预埋坚固的基座再装扶手 ( 4-1 、图 4-2)

  4.7.8 卫生间卫生洁具白色最佳,不宜用黄色或红色。白色不仅感觉清洁而且易于随时发现老年人的某些病变,黄色或红色还会产生不愉快的联想。

   

  条件允许时安装温水净身风干式坐便器,对自理操作困难的老人比较方便。  杠杆式或掀压式龙头开关比较适用于老年人,一般老年人手的握力降低,圆形旋拧式开关使用不便。   

  

  4.8 阳 台

  4.8.3 阳台栏杆高度适当加高,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恐高心理也趋增强,随着楼层增高,恐高心理越发严重,所以高层居住建筑的阳台,其栏杆高度还需相应提高。

  4.9 门 窗

  4.9.2 老年住宅户内各门都应按轮椅进出要求设计,厨房、卫生间用门亦应如此,不能缩小。

  4.9.4 老年视力普遍渐弱,不应选用有色玻璃,无色透明最受欢迎。

  4.10 室内装修  

  4.10.2 容易造成视觉误导、眼花缭乱、碎裂伤人的玻璃质装修不宜用于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楼梯间、休息厅等地。  

  老年居室更不宜采用纤维质软装修,特别是散发有毒有害气味的装修材料,应禁用。  

  4.10.3 硬质光滑材料,如磨光石材,不宜用于老年通行的通道、楼梯面料。生活中由于地面、楼梯面光滑导致老年滑倒摔伤事故时有发生,在这里必须把安全置于首位,美观居次。  

  地面,特别是楼梯踏步、平台,不宜选用黑色或显深色面料。黑色在视觉上届退后色,特别是对于老年人会产生如临深渊之感,小心翼翼不敢投足。一般来说楼梯间采光普遍较暗,老年人从亮处进入暗处,对暗适应的调节速度较慢,会使眼睛难以适应,更增加了投足恐惧心理。另外,黑色也是淹没色,藏污纳垢,难辨脏洁。黑色与黑暗相联,是一种失去希望丧失信心的色彩,对老年人不利。  

  4.10.4 有的养老院设备简陋,利用床下设简易柜橱,老年取用十分困难;吊柜也不可取,取用不安全。北方气候寒冷备用御寒衣物鞋帽较多,每人提供 1.00m3的贮藏空间是必要的,南方相应可适当缩小。 

  5 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5.0.1 各地能源条件不尽相同,难以做到普遍供应冷热水,但对于老年居住建筑应力争创造供热水条件。厨房、卫生间、厕所都应采暖,特别是卫生间应具备更衣洗浴所要求的温度条件。

  5.0.3 老年人睡眠较轻,微小的响动都会影响熟睡;而老年入睡眠又常伴有鼾声,所以良好的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应格外予以注意。对于老年公寓、老人院等应尽量提供单人居室或双人居室,多人同居会相互影响、有碍健康。

  5.0.4 出入口照明对于老年人安全是必须的,灯光照明还有增强人口标志性的作用。阳台照明便于生活,特别是南方炎热,晚上多在阳台乘凉,照明是很需要的。

  5.0.5 在非单人居室,为了防止由于某个人开灯上厕所,妨碍他人睡眠,在墙下设低位照明灯,是合适的。

  在走道、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设低位照明灯,有利于对老年人视力渐弱者示警,保证安全,又减少高灯亮度对周围造成的干扰 ( 5)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2008-07-04 23:06:34| 分类: 民用建筑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413 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1 3. 14. 1 .3 .2的规定: 

   

  414 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41的规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5 .1的规定。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422 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23 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不应采用旋转门。 

  425 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426 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32 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m0.90m。扶手宜保持连贯。 

  433 墙面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30m、深度大于0.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40m。 

  435 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宽度在1.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800.85m,应连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50m。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 

  45 电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并应每层设站。 

  452 电梯配置中,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 

  2 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0.90m的厅门和轿门。 

  3 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60m,呼梯按钮高度为0.901.10m。 

  4 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宜横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后壁不得小于0.40m。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 

  453 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631.Oms;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 

  454 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后壁上设镜子;轿门宜设窥视窗;地面材料应防滑。 

  455 各种按钮和位置指示器数字应明显,宜配置轿厢报站钟。 

  456 呼梯按钮的颜色应与周围墙壁颜色有明显区别;不应设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厅应设座椅,其他层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座椅。 

  457 轿厢内宜配置对讲机或电话,有条件时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 

  46 户门,门厅 

  461 户门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m。 

  462 户门内应设更衣、换鞋空间,并宜设置座凳、扶手。 

  463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有门槛时,其高度不应大于20mm,并设坡面调节。 

  464 户门宜采用推拉门形式且门轨不应影响出入。采用平开门时,门上宜设置探视窗,并采用杆式把手,安装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轮椅使用者出入的门,距地面0.150.35m处宜安装防撞板。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 

  472 过道的主要地方应设置连续式扶手;暂不安装的,可设预埋件。 

  473 单层扶手的安装高度为0.800.85m,双层扶手的安装高度分别为0.65m0.90m。 

  474 过道地面及其与各居室地面之间应无高差。过道地面应高于卫生间地面,标高变化不应大于20mm,门口应做小坡以不影响轮椅通行。 

  48 卫 生 间 

  481 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宜近邻布置。 

  482 卫生间地面应平整,以方便轮椅使用者,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83 卫生间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80m。 

  484 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设透光窗及从外部可开启的装置。 

  485 浴盆、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486 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45m。浴盆一端宜设坐台。 

  487 宜设置适合坐姿的洗面台,并在侧面安装横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地面应平整并选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卫生间中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者设置的厕位。公用浴室应设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淋浴间或盆浴间。 

  493 坐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坐便器两侧应安装扶手。 

  494 厕位内宜设高1.20m的挂衣物钩。 

  495 宜设置适合轮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侧面宜安装扶手。 

  496 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边应设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浴盆旁应设扶手。 

  410 厨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5m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 ,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50m × 1.50m。 

  410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台面高度不宜高于0.75m,台下净高不宜小于0.70m、深度不宜小于0.25m。 

  4103 应选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气灶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 

  4112 起居室与厨房、餐厅连接时,不应有高差。 

  4113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2.5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护理空间。 

  4123 卧室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应采用杆式门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413 阳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设阳台,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设阳台。 

  4132 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m。 

  4133 老年人设施的阳台宜作为紧急避难通道。 

  4134 宜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装置和花台。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宜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513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卫生间中,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冲洗装置。 

  52 采暖、空调 

  5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52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522的规定。 

   

  523 散热器宜暗装。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 

  52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冷风不宜直接吹向人体。 

  53 电 气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应每套设电度表和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3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长过道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卧室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浴室、厕所可采用延时开关。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10m。 

  534 在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宜设置脚灯。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宜设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二极、三极插座;厨房内对应吸油烟机、冰箱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位置设置插座;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床位设置一个插座。公用卫生间、公用厨房应对应用电器具位置设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内的插座位置不应过低,设置高度宜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每套设置不少于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间卧室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54 燃 气 

  541 使用燃气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气用量,至少按一台双眼灶具计算。每套设燃气表。 

  542 厨房、公用厨房中燃气管应明装。 

  55 安全报警 

  551 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公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听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厕所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养老院、护理院等床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条件时,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 

  6 室内环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612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612的规定。 

   

  613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风 

  621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医务诊室、办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楼梯间等应采用自然通风。 

  622 卫生间、公用浴室可采用机械通风;厨房和治疗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并设机械排风装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02m2 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mm的缝隙。 

  63 隔 声 

  6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内的噪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内的分户墙、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应与电梯、热水炉等设备间及公用浴室等紧邻布置。 

  634 门窗、卫生洁具、换气装置等的选定与安装部位,应考虑减少噪声对卧室的影响。 

  64 隔热、保温 

  6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能措施。夏热冬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的有关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阳布置,朝西外窗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必要时,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65 室内装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避免住户二次装修。 

  652 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装修材料,色调宜用暖色。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装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宜采用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板;厨房、卫生间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采用清扫方便的防滑地砖。 

  65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门窗宜使用无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门窗应装配安全玻璃,并在玻璃上设有醒目标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 

  656 养老院、护理院等应设老年人专用储藏室,人均面积 0.60m2以上。卧室内应设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柜,设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类用房、楼梯间、台阶、坡道等处设置的各类标志和标注应强调功能作用,应醒目、易识别。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 

  1 总 则 

  101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的寿命相应延长,同时,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大于1.32亿,老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为适应这种发展变化,适时编制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可及时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体现社会文明和进步,并为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建设提供依据。 

  102 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主要是以居家养老为主,设施养老为辅。目前,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家庭养老社会化趋向明显,同时,社会养老强调以人为本,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式服务。针对这种养老模式要求,本标准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早期发挥健康老年人的自理能力,日后为方便护理老年人留有余地。 

  103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时遵照执行,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但不包括以上建筑的附属建筑如附属医院、办公楼等。根据国际经验,真正方便老年人的设计,应是在建造普通住宅时充分考虑人在不同生命阶段的各种需要,以便多数人能够在家中养老。因此本标准可供新建普通住宅时参照,在普通住宅做方便老年人的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多专业,对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本标准除必要的重申外,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有: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在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基地选择与规划设计时需要确定规模,以便相应确定各项指标,本条将其划分为四种规模,便于规划设计时控制用地。对于以套为单位设置在普通住宅区中的老年人住宅,其指标不受本规定限制。 

  312 根据老年人居住生活实态调查,多数老年人不愿意生活在老年人过于集中的环境中,因此要求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以便与周围居住环境协调。我国近期正在开发的一些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往往自成体系,与周围的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重复建设,或者配套不完善,本条要求在条件允许时,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居住部分必须保证一定的面积标准,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要求。根据国外相关资料分析统计及国内调查统计,确定了表313的最低面积标准规定。其中除老年人住宅以外,均为居住部分的平均建筑面积低限值。老年人住宅的最低面积标准指集中设置的老年人住宅中的单人套型面积。对于以套为单位设置在普通住宅区中的老年人住宅还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一般直接为特定的居住区服务,因此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需选择在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点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其服务半径经常放射到整个区域,可利用的设施较少,因此基地选址时从综合开发的角度出发,需为相应配套设施留有余地。 

  322 老年人是对抗自然环境侵害的弱势群体,因此其生活基地的选择需要特殊考虑,特别是日照、防止噪声干扰、场地条件等要优于一般居住区。 

  323 由于老年人对日照等的特殊要求,以及在专门建设的老年人社区中,老年人不愿意过分集中生活、老年人居住建筑层数不宜过高等原因,其基地内建筑密度应比一般居住区小,在郊区建设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更应提供良好条件。对于市镇改建、插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如受现状条件限制,其建筑密度应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一般采用分期建设,其建设周期较长,根据国际同类建筑的建设经验,各种为老年人服务的配套设施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本条要求,在规划阶段对基地用地预留远期发展余地。 

  325 老年人居住建筑一般分为居住生活、医疗保健、辅助服务、休闲娱乐等功能分区,特别是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时要求结构完整,分区明确,注意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以保证防灾疏散安全。老年人反应较迟钝,动作缓慢,因此供其使用的出人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的这些活动特点。同时,老年人特别需要老少同乐的生活气氛,国际上提倡建设老年人与青少年一起活动的三明治建筑,本条要求条件允许时,将老年人居住建筑临近布置在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周围。 

  326 阳光是人类生存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居室内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行动不便的老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因此,本条规定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根据老年人居住生活实态调查,多数老年人存在视力障碍、方向感减弱等困难,老年人迷失方向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要求道路系统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尽量人车分流,确保老年人步行安全。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 

  332 老年人是发生高危疾病和各种家庭事故频率最高的人群,因此,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区中的各种道路直接通达所有住栋的出入口,以保证救护车最大限度靠近事故地点。 

  333 老年人中使用轮椅代步的比例较高。因此,步行道路要求足够的有效宽度并符合无障碍通道系统设计要求。同时应照顾行动不便的老人,在步行道路出现高差时设缓坡,变坡点给予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对于老年人,在步行中摔倒是极其危险的,因此要求步行道路应选用平整、防滑的铺装材料,以保证老年人行动安全。 

  34 场地设施 

  341 在国内外资料综合分析中发现,绿地、水面、休闲、健身设施是老年人居住建筑室外环境的基本要素,本条要求充分考虑老年人活动特点,在场地布置时动静分区,一般将运动项目场地作为动区,与供老年人散步、休憩的静区适当隔离,并要求在静区设置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以满足修身养性的需求。 

  342 根据老年人居住实态调查,室外活动时担心找厕所难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需求出发,在距活动场地半径100m内设置公共厕所十分必要。 

  343 老年人在低头观察事物时,发生昏厥导致事故的频率较高,因此本条规定,老年人居住区中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当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置栏杆、格栅、防护网等装置,保护老年人安全。 

  35 停 车 场 

  351 我国交通法规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年龄限制已经放宽,根据国际经验,老年驾车者将越来越多,因此要求在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停车场中为其留有相对固定的停车位,一般在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老年人中的轮椅使用者乘车或驾车的机会明显增加,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属于经常性活动,因此,要求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设置供其专用的停车位,并保证足够的宽度方便上下车。 

  353 本条根据国际通用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原则。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步行道路有高差处、人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属无障碍设计范围,本条与其规定一致。 

  362 台阶是老年人发生摔伤事故的多发地,因此,通常采用加大踏步宽度,降低踏步高度的做法方便老年人蹬踏。同时,必须注意保证台阶的有效宽度大于普通通道,避免发生碰撞,特别是对持拐杖的老人,轻微的碰撞可能产生致命的危险。扶手不仅能协助轮椅使用者,也对持拐杖的老人、视力障碍老人等在台阶处的行走带来安全与方便。因此规定在台阶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宜在中间加设扶手。 

  36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各种坡道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特别是独立设置的坡道,其最小净宽应满足轮椅使用者要求;坡道和台阶并用时,要兼顾轮椅使用者和步行老人的安全与方便。因此,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在坡道两侧安装连续的扶手,以便持拐杖的老人和轮椅使用者安全移动,并且保持重心稳定。坡道两侧设置护栏或护墙可防止拐杖头和轮椅前轮滑出栏杆外。 

  365 设置双层扶手,使在坡道上行走的老年人和轮椅使用者可以借助扶手使力,提高使用的方便性。 

  366 为了保证老年人行走安全,台阶、踏步和坡道还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特别需要防止出现积水,积水除增加滑倒危险外,容易引起老年人为避开积水身体失去平衡的事故。 

  367 坡道或坡道转折处常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盖若处理不当,会卡住通行轮椅和拐杖头,造成行动不便或引发摔伤事故。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应尽量安排在可以直接通向室外的楼层或电梯停靠层,当没有电梯通达时,其位置不应高于三层。 

  412 老年人居室应保证阳光充足,空气清新卫生并有良好的景观,利于老年人颐养身心。 

  413 在《住宅设计规范》第312条中规定一类住宅,居室数量为2时,最小使用面积为34m2 。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平均居住水平和老年人住宅的发展现状,供单身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合用的小户型住宅会成为一种发展方向。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标准均为最低标准,是在参照《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套内空间面积基础上,考虑到护理及使用轮椅的需要而制定的最小使用面积。 

  老年人公寓可以设置公用小厨房或公用餐厅等,因此对厨房最小面积不作规定。由于老年人的杂物比年轻人多,所以一定要在老年人套型内设计储物空间。 

  414 在养老院中,居室是老年人长时间居住的场所,因此生活空间不宜太小。储藏面积包括独立的储藏间面积及居室内壁柜所需面积。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的配套服务设施应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服务,因此要考虑餐厅、医疗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及其他用房等。表4151列举了各类用房应包括的主要空间和面积,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参照《住宅设计规范》第395条的规定,公用外门洞口最小宽度为1.2m。加装门扇开启后的最大有效宽度可达1.10m,可以满足轮椅使用者通过。预留0.50m宽的门垛可以保证轮椅使用者有足够的开关门空间。 

  422 为避免发生交通干扰,应在出入口门扇开启范围之外留出轮椅回转面积。 

  423 设置雨篷既可以防雨又可以防止出入口上部物体坠落伤人。雨篷覆盖范围应尽量大,保证出入口平台不积水。 

  424 采用推拉门既节省了门扇开启的空间,又减少了出入人流的交通干扰,特别便于轮椅使用者和使用拐杖的人使用。当设置自动门时,要保证轮椅通过的时间。 

  425 出入口外部的形象设计要鲜明,易于识别。门厅是老年人从居室到室外的交通枢纽和集散地,因此可结合门厅设置休息空间,并设置保卫、传达、邮电等服务设施以及醒目易懂的指示标牌。 

  426 为方便老年人使用并便于管理,各种感应器、摄像头、呼叫和报警按钮宜相对集中·地设在大门附近。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宽度应保证老年人在使用轮椅和拐杖时能够安全通行。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在1.50m以上时可以保证轮椅转动180°以及轮椅和行人并行通过。当不能保证1.50m的有效宽度时,也可以设计为1.20m,但应在走廊的两端(防火分区的尽端)设置轮椅回转空间。 

  432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尺度和行为特点,应在走廊中可能造成不稳定姿势的地方设置扶手。设置双层扶手时,上层扶手的高度适合老年人站立和行走,下层扶手适合轮椅使用者和儿童使用。 

  433 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宜嵌墙安装,当墙面出现柱子和消火栓等突出物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扶手连贯并保证1.20m的有效宽度。 

  434 为防止给走廊上通行的人造成危险,平开门开向走廊时应设凹室,使门扇不在走廊内突出,同时应保证门扇开启端留有0.40m宽的墙垛,方便轮椅使用者使用。 

  435 走廊转弯处凸角部分要通过切角或圆弧来保证视线,并使轮椅容易转弯。 

  436 由于建筑用地等客观原因产生高差时,应设置平缓坡道。如果公用走廊宽度大于2.40m,可与坡道同时设置踏步。 

  437 受气候和身体条件的限制,老年人外出行动不便,社会交往减少,因此,应利用公用走廊增加老年人活动交往空间,创造融洽的邻里关系。 

  44 公用楼梯 

  441 考虑到老年人使用拐杖和在他人帮助下行走的情况,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应比普通住宅适当加宽。 

  442 由于老年人使用楼梯扶手时的手臂用力方向不同,所以应在楼梯两侧设置扶手。 

  443 楼梯扶手的高度参照《住宅设计规范》第413条的规定,考虑到安全的要求,定位0.90m高。如果扶手在中途或端部突然断开,老年人就有可能发生踏空和羁绊等危险,所以扶手应连续设置,并应与走廊扶手相连接。 

  444 楼梯上下口的扶手和扶手端部都应保证有0.30m以上的水平部分,扶手端部应向下或向墙壁方向弯曲,以免挂住衣物,发生危险。 

  445 老年人的动作不灵活,采用螺旋楼梯或在梯段转折处加设踏步,会使老年人边旋转边上下走动,容易造成踩空等事故,应避免使用这种形式的楼梯。供老年人使用的楼梯每上升1.50m宜设休息平台。为缩短老年人从楼梯跌落时的距离,不宜采用直跑楼梯。 

  446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比普通楼梯平缓,但踏步太高或太低都不好,(踏步高+踏步宽×2)的值宜保持在0.700.85m之间。在同一楼梯中,如果踏步尺寸发生变化,会给老年人上下楼梯带来困难,也容易发生危险,所以同一楼梯梯段应保证踏步高度和进深一致。 

  447 楼梯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并在踏步边沿处设置防滑条。防滑条如果太厚会有羁绊的危险,因此防滑条和踏面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448 老年人视力下降,如果台阶处光线太暗或颜色模糊,会发生羁绊或踏空的危险。因此使用不同颜色和材料区别楼梯踏步和走廊地面,并设置局部照明,以便于看清楚。 

  45 电 梯 

  451 在多层住宅和公寓中,为使老年人上下楼方便,应设置电梯。老年人居住套型和老年人活动用房应设在电梯停靠层上。在单元式住宅中,如果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则应在老年人居住的楼层用联廊连通,便于互相交替使用。 

  452 

  1 老年人在家中突发疾病的情况很多,需要及时救助,因此电梯轿厢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担架所需的最小尺寸。 

  2 轮椅和担架的最小通过宽度为0.80m。 

  3 应保证电梯厅有适当的空间,便于老年人和轮椅使用者出入电梯,尤其是当轿厢尺寸小于1.50m×1.50m时,轮椅需要在电梯厅内回转。另外,还要考虑搬运家具和担架等的需要。 

  4 在轿厢侧壁横向安装的操作板便于坐在轮椅上的人使用。为方便上肢动作不便的老年人使用,最好在轿厢两侧同时安装操作板。 

  453 宜选用低速、变频电梯以减小运行中的眩晕感。老年人行动较慢,为避免电梯关门时给老年人造成恐慌和伤害,应采用延时按钮和感应式关门保护装置。 

  454 轿厢后壁上设置镜子可以让轮椅使用者不用转身就能看到身后的情况;轿门上设置窥视窗可以让轿厢内外的人在开轿门之前互相看到。这两种措施都可以避免出入电梯的人流冲撞。 

  455 由于老年人视力下降,宜配置大型显示器和报层音响装置,用声音通报电梯升降方向和所达楼层。 

  456 防水地坎易使老年人出入电梯时发生羁绊,也会给轮椅的通行造成障碍,因此宜采取暗装的防水构造措施。 

  457 无论是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还是轿厢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都可通过监控和对讲设备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46 户门、门厅 

  461 户门是关系到老年人外出方便与否的重要部位,尤其是对于使用拐杖和轮椅的老年人,宽一些的户门可以方便出入。另外,对老年人实施护理、救助等行动时也需要宽一些的户门可以方便设备进出。 

  462 现在很多人有进门换鞋的习惯,因此在户门和门厅处有必要合理安排更衣、换鞋空间,并安装扶手、座凳。 

  463 由于住宅装修越来越普遍,常有因装修产生的材质和高差变化,为方便老年人出入,应尽量减少高差。 

  464 老年人常常需要外界的帮助和护理,安全性就显得比私密性更重要。老年人居住的套型户门上设置探视窗,可以使护理人员和邻里及时观察到户内的异常情况,从而及时救助。使用平开门时应选用杆式把手,避免选用球形把手。杆式把手应向内侧弯。 

  465 在出入户门时,轮椅的脚踏板常常会碰撞门扇,损伤户门,所以应在相应高度安装耐撞击的保护挡板。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是连接房间之间的交通空间。老年人随着下肢及视力功能的下降,行动时需要各种辅助设施。为使老年人能借助拐杖、轮椅或他人看护行走,应保证足够的过道宽度。 

  472 为保证老年人行走的安全,过道应设连续的扶手。对于一些健康老年人,出于减少依赖性和心理负担的考虑,可以在建房时预留安装扶手的构造,并标明位置,以便在需要时安装。 

  473 在大多数情况下,单层设置的扶手就可以满足各类群体的需要。有条件时可设置双层扶手,上层扶手的高度适合老年人站立和行走,下层扶手适合轮椅使用者和儿童使用。 

  474 在过道与厨房、卫生间之间有高差时,应使用不同的颜色和材质予以区分,但应注意不要因高差和材质的变化导致羁绊和打滑等情况。 

  48 卫 生 间 

  481 老年人去卫生间的次数较一般人频繁,因此,卫生间应设置在距离老年人卧室近的地方。 

  482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应方便轮椅进出,地面不应有过高的地坎或门轨等突出物。卫生间的地面易积水,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材料。 

  483 轮椅的最小通过宽度为0.80m。 

  484 为使老年人在卫生间内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救助,卫生间的门应能够顺利地打开,应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安装可以从外部打开的锁。 

  485 扶手的安装位置因老年人衰老和病变的部位不同而变化。如果预留扶手安装埋件时,埋件位置应留出可变余地(见图485-1、图485-2)。 

   

  486 由于老年人腰腿及腕力功能下降,应选用高度适当的便器和浴缸。浴缸边缘应加宽并设洗浴坐台。洗浴坐台可以固定设置,也可以使用活动装置,当老年人无法独自入浴时,可以较容易地在他人的帮助下洗浴。 

  487 洗面台的高度应适当降低,可以让老年人坐着洗脸。洗面台下应留有足够的腿部空间,即使轮椅使用者也可以方便地使用。在洗面台侧面应安装横向扶手,可同时用作毛巾撑杆。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行动不灵活,公用浴室门口出入的人较多,如有高差和积水等情况,易发生摔倒等事故,因此门洞应适当加宽并选用平整防滑的地面材料。 

  492 现在使用轮椅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因此在公用浴室和卫生间中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设施。 

  493 由于老年人的腰腿功能下降,因此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不应设蹲便器。坐便器的高度应适当,并在坐便器两侧靠前位置设置易于抓握的扶手。 

  494 设置较低的挂衣钩适于坐姿的人和轮椅使用者取挂物品。 

  495 洗面器下部应留有足够的腿部空间,便于轮椅使用者使用。侧面安装扶手既可以帮助老年人行动,又可以挂放物品(见图495-1、图495-2)。 

   

  496 老年人在洗浴时易摔倒,设置座椅和扶手可以使老年人安全舒适地洗浴。浴盆旁应设扶手,方便老年人跨越出入浴盆。 

  497 浴盆边缘宜适当加宽,老年人可以坐在浴盆边缘出入。浴盆端部应设洗浴坐台,可以使老年人在他人的帮助下洗浴。 

  410 厨 房 

  4101 厨房中操作繁多,应充分考虑操作的安全性和方便性。老年人使用的厨房宜适当加大。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应留有轮椅回转面积。 

  4102 应合理配置洗涤池、灶具、操作台的位置。操作台的安装尺寸以方便老年人和轮椅使用者使用为原则。 

  4103 厨房中的燃气和明火是最危险的因素,老年人使用的厨房应设置自动报警、关闭燃气装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有时兼作餐厅)是全家团聚的中心场所,老年人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在这里度过。为使全家人感觉舒适,应充分考虑布置家具和活动的空间。 

  4112 老年人经常在起居室、餐厅和厨房之间活动,餐厅、厨房装修后的地面与起居室地面之间应保持平整,避免发生羁绊的危险。 

  4113 参照《住宅设计规范》第322条的规定,起居室应能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有良好的视野景观。 

  412 卧 室 

  4121 卧室是个人休息和放松的重要空间,应保证卧室的面积和舒适度。 

  4122 随着机体的衰老,老年人行动不方便,常常会在卧室里接受医疗和护理,因此老年人的主卧室宜留有足够的护理空间。 

  4123 推拉门对于轮椅使用者来说尤其方便。为使老年人在卧室中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外界的救助,应选用可从外部开启的门锁。 

  413 阳 台 

  4131 阳台是近在咫尺的户外活动空间,对丰富老年人的生活无疑是非常难得的,阳台作为放松和愉悦心情的空间,应保证其适当的面积。 

  4132 为防止老年人产生眩晕,减少恐高心理,增加安全感,阳台栏杆的高度比一般住宅的要求略高。 

  4133 在相邻两户阳台隔墙上宜设可开关的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老年人可以通过邻室逃生或救护人员可以通过邻室到老人家里救助。 

  4134 阳台除了用于晾晒衣物以外,还可以用来种植花草和享受日光浴等户外生活。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在居住建筑中老年人使用水的频率比其他年龄段的人高,应配备方便的给水排水系统及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征的设备系统。目前各种局部供热水设备的操作普遍比较复杂,不利于老年人使用,因此,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保证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适合老年人简单操作即可使用。 

  512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一般分套出售或者出租,从方便计量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设计时应分别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513 老年人一般睡眠不深,微小的响声都会影响睡眠,因此,应选用流速小,流量控制方便的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514 老年人在公用卫生间中往往精神紧张,手忙脚乱。因此,公用卫生间中的水嘴和便器等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自动化程度较高、操作方便的型式,以减少负担。 

  52 采暖、空调 

  521 集中采暖系统是使用和管理上符合老年人特点和习惯的采暖系统,要求在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用。夏热冬冷地区采用临时局部采暖的情况较多,但使用不便而且容易引起事故,本条要求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522 老年人体质较差,对室内温度要求较高,本条要求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中各项指标比一般居住建筑规定略高。 

  523 散热器常常成为房间中凸出的障碍物,造成老年人行动不便或者碰伤事故,因此主张暗装。地板采暖既没有凸出的散热器,而且暖气从脚下上升,符合老年人生理要求,有条件时宜采用。 

  524 参照《住宅设计规范》第645条的规定,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预留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由于老年人体质弱,抵抗气温变化能力差,本标准要求相应地区的老年人住宅应预留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其他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空调设备宜一次安装到位。老年人温度感知能力下降,冷风直接吹向人体会导致老年人受凉感冒或者引发关节疼痛,需在设计时注意。 

  53 电 气 

  531 用电安全是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设计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明装电气系统容易受到各种破坏导致漏电,所以应柒用埋管暗敷,应每套设电度表以便计量管理,分套设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有利于电路控制与维修,并且有效控制各种电气线路事故。 

  532 人体皮肤潮湿时阻抗下降,沿金属管道传导的较小电压即可引起电击伤亡事故。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医疗用房和卫生间等房间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可使房间处于同一电位,防止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 

  533 老年人因视力障碍和手脚不灵活等问题常常在寻找电气开关时发生困难或危险,因此需要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当过道距离长时,安装多点控制开关可以避免老年人关灯后在黑暗的走廊中行走。在浴室、厕所采用延时开关可帮助老人安全返回卧室。开关离地高度在1.10m左右是老年人最顺手的地方。 

  534 脚灯作为夜间照明用灯,既不会产生眩光,又能使老年人在夜间活动时减少羁绊和摔倒等危险。在厨房操作台和洗涤池前常会使用玻璃器皿和刀具,老年人的视力减弱,因此增加局部照明可以减少被划伤的危险。 

  535 老年人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质量,关系到老年人行动方便与安全。一般的开关除了使用不便外容易产生长明灯,造成灯具寿命短,中断照明现象严重。因此除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36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如果电气插座的数量和位置不合理。容易造成拉明线甚至出现妨碍老年人活动的各种飞线,是电气火灾或绊倒老年人的隐患。本条要求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插座;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其他主要电气设备的对应位置应设置插座;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床位设置一个插座。公用卫生间、公用厨房应对应用电器具位置设置插座。 

  537 起居室和卧室内电器用具较多,一般插座距地0.40m左右,老年人弯腰使用有困难,因此应在较高的位置设置安全插座,方便老年人使用。 

  538 电话已经成为我国人民生活的必需品,特别是老年人行动不便,电话是其对外交流的重要工具,各方人士也可通过电话对老年人进行照顾,并提供各种服务,因此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每套设置一个以上电话终端出线口。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间卧室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539 有线电视在我国已经十分普及,根据老年人居住实态调查,在家中看电视是老年人居住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本条要求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54 燃 气 

  541 使用燃气烹饪最符合我国老年人家庭的饮食要求,预计在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中燃气将继续作为主要燃料,因此每套住宅或公寓至少按一台双眼灶具计算用量并设燃气表独立计量。 

  542 为了防止燃气泄漏并引起爆炸和火灾,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厨房、公用厨房中燃气管应明装。 

  55 安全报警 

  551 老年人由于操作燃具失误较多,而且反应迟钝,难以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十分危险,因此要求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公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同时由于老年人反应能力和救险能力弱,因此要求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以便其他人员帮助。 

  552 及时发现老年人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并及时救助,是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重要功能,目前各种先进的手段越来越多,但最基本的是在居室、浴室、厕所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以及在养老院、护理院等床头设呼叫信号装置,并把呼叫信号直接送至有关管理部门。有条件时,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这种装置能及时反映老年人生活节奏异常,如上厕所间隔时间过长,在卧室时间过长等等,并立即报告有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6 室内环境 

  61 采 光 

  61. 1 老年人视力减退,睡眠时间减少,对时光极其珍惜,往往偏爱明亮的房间。因此,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有益于身体健康,给老年人更多的光明和未来。 

  612 为了保证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有充分的天然采光,根据国内外相关资料,提出表612的规定,要求保证各房间的窗地比低限值。该比值比一般居住建筑要求略高。 

  613 根据612的规定,活动室的窗地比要求较高,同时活动室面积较大,一般的朝向和单向布置难以满足要求,因此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风 

  62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的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医务诊室、办公室等用房和走廊、楼梯间等是老年经常活动的空间,因此,应采用自然通风,以便老年人在自然环境中自由呼吸空气。 

  622 受条件限制,卫生间、公用浴室等私密性较强的房间有时不能自然通风,所以允许采用机械通风;厨房和治疗室仅靠自然通风往往不能满足快速排除污染空气的要求,因此要求同时设机械排风装置。 

  623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的厨房及采用机械通风的浴室、卫生间等在进行机械排气时,需要由门进风,以便保持负压,有利于整套房子的气流组织。因此要求这些房间的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02m2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mm的缝隙以利进风。 

  63 隔 声 

  631 老年人睡眠较轻,易受干扰,在休息时需要较安静的环境。因此,有效控制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环境噪声对老年人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632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分户墙、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本标准考虑老年人对空气噪声干扰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提高标准,定为大于或等于45dB。对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的规定与《住宅设计规范》一致,要求小于或等于75dB。 

  633 电梯、热水炉等设备间及公用浴室等是老年人居住建筑中产生噪声最严重的地方,电梯的升降振动声音,热水炉的蒸汽排气声等对卧室、起居室的干扰极大地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一般的隔声、减震措施效果不佳。因此规定这些房间不应相互紧邻布置。 

  634 根据老年人居住实态调查,普遍反映受到门窗的开启声、卫生洁具给排水噪声、厨房或卫生间换气装置的振动声音等干扰。本条要求在选定门窗开启形式及其他设备时要选择低噪声的形式。同时对安装部位,应考虑减少噪声对卧室的影响,特别应远离睡眠区域。 

  64 隔热、保温 

  6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夏热冬冷地区除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的有关规定外,在设计中还应注重建筑布置向阳、避风,保证主要居室有充足的日照,以利于冬季保温;避免东、西晒,合理组织自然通风,以利夏季隔热、防热。严寒和寒冷地区除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注重建筑节能设计,建筑体型应简洁,体型系数不宜大于0.3。 

  642 阳光是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在具体设计中,应尽量选择好朝向、好的建筑平面布置以创造具有良好日照条件的居住空间。另外,从节能的原则出发,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一般不宜朝西开窗,但在特殊场地或特殊建筑体型的情况下,西窗需采取遮阳和防寒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还应采取隔热措施,保证传热系数符合要求。 

  65 室内装修 

  651 与普通住宅不同,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设计需要专业设计,大量的装修项目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生理、心理健康。而且室内装修设计必须与建筑设计统一协调,否则无法全面体现建筑对老年人关怀的思想,因此,要求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不应采用提供空壳由住户二次装修的设计方案。 

  652 老年人行动不便,常常扶着墙走,搬动物体时由于年老体衰经常碰壁。所以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装修材料。同时室内通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墙面,以免碰撞脱落。 

  653 老年人身体平衡功能较差,室内地面略有不平或太滑容易引起事故。卧室、起居室、活动室采用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板还可避免走动时发出噪声,特别是防止持拐杖者走路发出的声音对左邻右舍的影响;厨房、卫生间及走廊等公用部位用水频繁,而且经常需清扫,因此需采用清扫方便和防滑的地砖。 

  654 老年人视力减退,对光线的敏感度降低,有色玻璃或反光玻璃容易造成老年人的视觉误差,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现在建筑设计中经常使用落地玻璃门窗,易造成错觉发生事故,因此落地玻璃门窗应装配安全玻璃,并在玻璃上设有醒目标示或图案。 

  655 老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衰退,多有疾病。机体出现异常或病变后,常常可以通过粪便等排出物的异常状况反映出来,因此,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易于及时发现老年人的病情,并易于清洁。 

  656 根据老年人居住实态调查,多数老人有保留某种旧物的习惯,而且存量较大,这些旧物对他人的生活会有不良影响,而对老人自己却十分宝贵,因此在养老院、护理院等采用集体居住的建筑中,应设老年人专用储藏室,并且保证人均有足够的面积。卧室内应设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柜,设置高度应在1.50m以下,便于老年人频繁使用。 

  657 在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各类用房、楼梯间、台阶、坡道等处设置的各类标志和标注经常结合室内装修,过于突出装饰效果,不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本条要求强调功能作用,达到醒目、易识别,正确指引老人,方便生活的目的。 

责任编辑:省残联_维权部[打 印][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3-2019 365滚球网址 吉ICP备06002238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 邮编:130040 email:bgs@jldpf.org.cn